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0年度“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服务项目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0年度“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服务项目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报的部门预算2020年支出计划表,我队2020年度“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项目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目录名称及编码:城市管理辅助性服务A1904)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公通字[2017]16号)及测评体系要求,编制《2020年度昆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专项报告》和支撑材料。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年初预算资金。
五、承接标准
(一)咨询公司应证照齐全,拥有交通咨询、城乡规划、市政设计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及其负责人无犯罪或不良记录,拥有市政设计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过交通专项研究、交通疏解等工作。委托人员熟悉交通规划管理相关规范要求,掌握昆明相关交通数据能进行专业数据评估。
(二)咨询公司针对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的实际需求,组成专业的服务团队。
(三)咨询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转让我队委托项目的内息及相关资料等,且在服务期内不得将承接的项目转交给任何第三方。
六、目标要求
(一)完成《2020年度昆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专项报告》4本,按A4纸精装成册。
(二)完成支撑材料报告一套,按A4纸精装成册。
(三)制作汇报多媒体, 格式为Powerpoint。
(四)最终成果刻光盘两套。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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