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侦技用房、食堂、车库及办公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富裕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侦技用房、食堂、车库及办公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SG0210G12013
招 标 公 告
1、富裕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侦技用房、食堂、车库及办公用房工程按《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已办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资金来源及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标段划分:无
(2)规 模: 4996㎡
(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原办公楼置换及政府投资
(4)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2工程建设地点:富裕县府后路北侧
2.3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11月30日竣工。
2.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凡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均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信用评价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项目班子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在该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注明当年打印日期)、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资格审查联系单各三份,于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8日16时3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到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报名,到招标办验审。省外企业到我省进行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进省投标手续手方可投标。招标人对省外企业参加的投标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开标时,必须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
5、项目小班子人员要求按照齐[2006]75号文件中规定配备。
6、投标申请人可从齐齐哈尔市宏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富裕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8、有关本项目的其它事宜请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富裕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蔡洪涵
联系电话: 137*****008
招标代理机构:齐齐哈尔宏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岩巍
联系电话:135*****858
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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