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总队液晶55寸3×3大屏幕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安装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总队液晶55寸3×3大屏幕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安装招标公告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液晶55寸3×3大屏幕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

1、竞争性谈判条件
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液晶55寸3×3大屏幕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竞争性谈判形式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2012年6月4日起至2012年6月8日,每天8:30至17:00。
购买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至: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会议室(322)
接收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接收地址: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会议室(322)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3日14:00时
谈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3日14:00时
谈判地点: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会议室(32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驻地
招标范围: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液晶55寸3×3大屏幕系统设计、设备供应、安装
3、供货时间和质量要求
投标单位自报最短工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4、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4.2代理商需要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并明确产品的生产质量文件具体名称及本系统需要提供3C认证的产品名称;
4.3投标产品面板相当于或不低于三星面板,产品具有相应的国家专利;
4.4需提供4年产品质保,提供后期免费升级软件,终身维护;
4.5 2010年1月以来,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液晶显示屏安装工程不少5个;
4.6在济南市应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在接到采购通知后,确保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检修;
4.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很强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大屏幕液晶屏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内容、具备ISO9001:2008质量认证资质。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3C认证证书、合同业绩(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液晶显示屏安装工程)、ISO9001:2008质量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内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代理机构:济南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山大南路60号建工大厦703
联 系 人:辛峰 于进状
邮 编:250013
电 话:139*****995 158*****346
传 真:****-********
电子邮件:jnzcx@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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