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谈判人”)的委托,对“禄劝县职业高级中学定做学生高低床及课桌椅采购项目(二次)”的供货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特邀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参加。 1.本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项目名称:禄劝县职业高级中学定做学生高低床及课桌椅采购项目(二次) 1.2交货地点:禄劝彝族苗族县职业高级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招标范围及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高低床 | 1070 | 架 | 须提供样品 | 2 | 学生课桌 | 1500 | 张 | 须提供样品 | 3 | 学生课椅 | 1500 | 把 | 须提供样品 |
预算价:*******.00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注:★本项目为一个标包,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1.5供货时间:于8月15日前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合格。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1.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8竞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8.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的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止本项目发布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制度(扫描件加盖公章); 1.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8.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2)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8.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8.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1.8.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1.8.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