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鼎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废旧厂房拆除处置项目公告公告

扬州鼎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废旧厂房拆除处置项目公告公告


扬州鼎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废旧厂房拆除处置项目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扬州鼎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废旧厂房拆除处置

项目编号

YZCQ2020- 10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批准日期:2020年 6月 22 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 7月1日至2020年 7月14日

转让方名称

扬州鼎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扬州鼎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建构筑物等,详见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安信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安信估字(2020)第037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评估基准日

2020年6月3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46.69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资产载明所有人为: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前往现场勘查,了解并确认上述资产实物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3、受让方中标后,需同步向转让方提交资产拆除和处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机具部署、施工安全保障、扬尘噪音污染控制、废弃物清运处置、拆除区域市政设施保护等),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拆除和处置期间,拆除的费用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拆除时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必须全程服从转让单位监管,服从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

4、受让方确定后,3日内向转让方帐户缴纳安全保证金20万、进度保证金10万,同时签定《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25天内,受让方完成拆迁平整工程,净地交付转让方,每逾期一日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上述保证金于按期安全拆除后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5、上述资产在完成转让标的手续、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后,转让方才能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处置;

6、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接受以上所有清单中的资产;

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

转让参考价格

647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应为扬州市区内注册并经拆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建筑物、房屋拆除等;

 2、受让方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受让方需承诺近三年无安全事故、无文明施工不良记录,如经查实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4、受让方需提供近一年内在扬州范围内完成房屋建筑物拆迁项目不少于2个的项目合同及验收交付的相关证明,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单项拆除体量不得低于3.5万平方;

 5、受让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需与受让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据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的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6、本项目作业时需符合环保要求,须提供废料再生设备及施工降尘设备的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并与扬州市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已签署合作协议。

 7、意向受让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黑名位或异常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受让。

 8、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报名参与。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近三年内无伤亡安全事故。

备查文件

一、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

二、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征收协议

三、民事裁定书

四、工作联系函

五、扬州鼎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六、资产备案表

其他说明

一、现场查看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现场查看地点: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龙泉路9号(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高鹏 (136*****826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相应的权利。

二、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2020年7月14日17:00前,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三、资格审查: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审查报名材料,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格意向受让方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个人转账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004,外币账号:****************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最终受让方确定后,未受让人的报名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四、转让(竞价)方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进行公开竞价。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的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出价高者得;如出现相同最高价,则相同最高价方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五、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有受让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及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见附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扬州市区内拆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明;

 (7)近一年内在扬州范围内完成房屋建筑物拆迁项目2个以上的项目合同及验收交付的相关证明;

 (8)单项拆除体量不得低于35000平方的业绩证明;

 (9)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10)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受让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社保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11)废料再生设备及施工降尘设备的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

(12)与扬州市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签署长期合作协议证明;

 (13)《受让委托合同》。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响应,缺一不可,且不得提供虚假或不真实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受让文件,取消报名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无效受让文件,放弃参与竞价:

 1、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2、逾期未向交易中心交纳报名保证金或保证金交纳不足的;

 3、意向受让方资格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和《国有资产成交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交易中心相关竞价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4、受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受让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受让,违反者均视为无效受让。

 5、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存在违法违规或不适合参与的其他情况。

七、收费标准:

 1、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www.jscq.com.cn/jyzn/sfbz/201712/t********_23726.html);

 2、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4-********

传真

0514-********

****************5001.doc">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式样).doc
****************1002.doc">国有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资产).doc
****************3003.doc">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厂房拆除 废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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