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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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秋雨东路2号(原化工供销公司大楼第2-6层房屋)

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扬州市区主干道扬子江中路与秋雨路交叉口北面,建筑面积约1837㎡,目前空置,产权清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自有小院子,可停小车10多部,另院内有平房10间约256㎡,商业繁华程度较好,附近有超市、学校、银行等。

租赁期

5年

项目编号

GFZZ2020-29

租金参考价

47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24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以下条款均为必备条件,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否则视为意向承租方不具备承租资格或构成根本性违约。如因此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房屋租赁合同》已签订的,出租方有权据此随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1)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其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该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2)意向承租方租用房产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3)出租方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单位出具证明,意向承租单位凭其证明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中标后,中标人作为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标人拒绝签约的,本次招租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所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超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5)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不可移动物品、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清理,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装修、新增的设备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承租方逾期不交还房屋,除支付房屋占用费外,还应赔付违约金。

(6)该处房屋原为办公用房,出租方以签订协议时的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承租方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办理的任何证照手续,不承担承租方为达到经营条件而支付的任何费用,不承担房屋用途变更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相关费用以及装修维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出租方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负责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如环卫管理费、水、电、气、税费及治安管理和更新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费用;

(7)房屋装修方案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不得造成安全隐患。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次租赁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半年为免租金装修期。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对承租方经营造成影响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7万元,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再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确认无拖欠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后,由出租方退还给承租方(不计利息)。

(9)承租方服从出租方的日常管理和必要的检查,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以及扬州市政府对该房屋的整体规划、拆迁等;

(10)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信誉好、按时交纳租金,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并在承租后享受租金优惠。

(11)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服务中心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填写《承诺书》。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10万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支队处理。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87112 张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房屋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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