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服务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服务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8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需 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020年4月15日,湖南兴和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服务(政府采购编号:岳经开财采计[2019]84号)的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本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双方商定、变更及承诺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
项目要求:
(1)河湖划界测绘工作
控制点136个GPS E级点、导线测量220点,共197.66km、地形图测绘33幅、境界测绘72km、定界桩测量、数据库以1:10000图幅检查入库。
(2)水闸划界工作
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DEM 1:2000比例尺每幅为1k㎡共0.07K㎡、定界桩测量。
(3)管理范围界桩制作与埋设:
界桩制作、埋设;埋设位置放样;照片及界桩位置采集;界桩点制作等
(4)告示牌制作与埋设
告示牌制作、埋设;告示牌位置数据采集;内业位置图上标绘等。
(5)报告编制及成果汇总
报告编制、划界数据入库、成果整编归档等。
(6)采购人要求:
① 项目技术方案路线清晰、全面;
② 项目进度安排详实具体、合理可行;
③ 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详细全面、合理;
④ 后续技术服务及时、专业。
2、乙方应交付的成果资料包括:
(1)管理范围划定数据库;
(2)界桩(告示牌)控制测量成果;
(3)界桩(告示牌)分布图及成果表;
(4)河道划界范围图;
(5)河道划界实施方案报告;
(6)河道划界技术设计书;
(7)全部成果电子数据;
(8)界桩(牌)(9)告示牌;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捌仟元整(¥1,988,000.00元);
4、成果交付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三条 服务款支付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397,600.00元)。
(2)划界测量工作完成提交送审方案通过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397,600.00元)。
(3)划界立桩工作完成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596,400.00元)。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经财政评审及经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协调基础资料收集,并及时将方案编制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支持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抄录所必要的资料。
(2)乙方在现场勘察,甲方有义务提供方便和配合。
(3)甲方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作业。
2、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项目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
(3)乙方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后,应及时报知甲方并提交书面报告书。
(4)乙方对甲方提供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拟投入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县级自查验收项目实施方案重新提供该项目服务内容。
(2)乙方逾期完成项目时段任务的,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因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延误的除外。
(3)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无力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因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延误的除外。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服务成果的(服务成果必须经岳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岳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2、本合同如有少量增减变更,经甲方同意,在总金额10%以内的,本合同有单价按单价执行,无单价以相关定额市场价财政评审后确定。
3、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即生效。
4、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监管机构壹份、湖南兴和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5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甲方:(公章)乙方: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海月
路支行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代理机构:(公章)
湖南兴和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案时间: 签订时间: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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