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的招标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8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Q2020-Y-G-012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系统架构升级、环保端管理、污染源企业端管理、现场运维端管理、污染源移动端、系统对接等。
1.1 系统架构升级
1.1.1 优化数据网关
应提高网关数采仪并发在线数,在线采集不同厂商、不同型号的在线监控数据、VOC数据、动态管控数据等。
智能网关功能及性能要求如下:
(1)功能性技术要求
数据网关连接:应可以短时间支持海量监测设备连接数据网关,并发送数据包;
在线传输:应可以保持超高的设备在线率以及数据高效安全的传输;
数据包查询:输入查询内容,应可以进行数据包查询的操作。
(2)性能效率技术要求
数据发送包:10万设备联网上线,每台设备30秒发送一条数据包,3分钟在线率100%的前提下,10秒内联网上线,数据包>99.99%的有效传输;62秒内联网上线,数据包>99.99%的有效传输;154秒内联网上线,数据包>99.99%的有效传输。
1.1.2 基于组件化技术设计开发
系统应采用组件化的开发方式,各模块之间相互独立,模块接口开放、明确,任何一个应用模块的损坏和更换均不能影响其它模块的使用。
1.1.3 提升数据存储能力
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系统容量及数据存储能力很难满足后续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更新,因此本次升级需提升数据存储能力,以满足支撑苏州工业园区新增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数据联网的需要。
1.1.4 遵循园区“一网通办” 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升级
应遵循园区“一网通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从页面设计、门户统一、用户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造升级,以融入园区“一网通办”体系。
1.2 环保端管理
1.2.1 环保工作台
环保工作台应提供各功能快速入口,同时提供当日以及历史每天产生的消息(数据报警、信息通告),让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并处理,可以将处理好的消息标记为已完成。
1.2.2 新增国发排污企业管理
系统应实现对苏州工业园区新增国发排污企业的综合管理,包括名单管理、超时提醒以及移送移动执法系统功能。
1.2.3 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初核管理
需管理符合“以奖代补”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材料、承诺函相关电子材料,并对文件进行初审,为后续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环境经济绩效评估提供支持。
1.2.4 在线设备验收备案管理
需管理CEMS在线设备验收电子文件、VOC在线设备验收电子文件、废水在线设备验收在线设备验收相关电子文件。管理员可对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进行填报任务的创建和管理。对存在文件上传缺失的企业打回重新上传。
1.2.5 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管控
1.2.5.1 动态管控数据接入
需遵循《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现场设施运行监控(运行日志、工作状态、参数信息、标记数据等)数据接入,以及污染源企业雨水监控数据接入。系统完成对接入的污染源数据整合工作,实现自动监控现场设施参数、状态数据的全过程动态管控,并与排放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预警,有力约束企业造假行为。
1.2.5.2 综合查询
应可实现仪器厂商、运维厂商、仪器型号、运维项目等的专项查询,及企业名称、行政区、监测点、监测因子、监测时间、浓度 、数据状态等的综合查询。
1.2.5.3 仪器动态管控统计
页面应可显示目前已经实现动态管控的企业统计数据,按行政区和因子类别进行分类统计。
1.2.6 VOCs在线监控
按照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苏州工业园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排放进行统筹管理。应建立全面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在线监测平台,减少大气污染等综合管理,为制定节能减排方案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和科学的辅助管理决策。
1.2.6.1 VOCs排放清单管理
应对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进行管理,可查看区内VOC排放企业基本信息,支持按不同查询条件进行自定义筛选查看。
1.2.6.2 VOCs实时数据信息
应实现VOCs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联入,需联网参数按各企业点源VOCs在线监测设备主要测量参数规定设置。
1.2.6.3 数据应用及分析
数据应用及分析的主要功能应包括:实时监测、总体预览、数据传输等。
1.2.7 监控预警
通过监控预警功能实现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时监控、预警推送等。
监控预警模块应包括实时监控预警、报警预警推送、报警统计、报警规则设置等功能。
1.2.8 污染源运维考核
对现有苏州工业园区污染源运维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完善,新增故障率频率、上级通报次数、考核不合格等参考指标进行污染源运维的综合考核,对每家运维单位进行评分。
1.2.9 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
应通过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中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数据回流,涵盖危险废物企业档案数据、产废数据和生产申报数据、转移联单数据、运输企业数据、危废经营许可数据、危险废物处置数据、危险废物库存数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数据等。
可按要求通过对接现场端设备实现信息自动采集、数据自动监控录入、异常智能预警,同时为配置物联网硬件的涉废单位提供现场设备在线监测功能。
通过对危险废物数据的采集、整合、追踪,最终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智慧监管。
1.2.9.1 物联网电子联单
产废单位在准备转移危险废物之前,需要以电子联单的方式,完成危废的出库、转移和处置。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联单称重数据自动化处理,落实“出厂——运输——称重——入库”的转移联单管理方式。
1.2.9.2 物联网自动台账
系统应根据产废单位的产废台账,以及转移联单和物联感知信息,自动生成报表。
1.2.9.3 物联网库存模块
物联网库存模块应可进行当前库存查询、出库信息查询、入库信息查询。
1.2.9.4 固废知识库
汇总涉及固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作计划、行动指南等文件,支持按不同条件进行搜索查阅。
1.2.10 污染源统计分析
系统应为VOCs在线监控专题提供报表定制化功能。功能应包括:污染源达标排放申报分析(包括达标率报表、排放达标同比、环比报表等)。
报警汇总统计报表:可按区域、名单、时间条件进行多维度筛选,对污染源企业的数据报警情况进行分组统计。
污染源运维考核统计,应包括维修统计、质控统计、更换统计等多方面运维质量统计分析展示。
1.2.11 消息推送
1.2.11.1 企业消息推送
系统应实现对企业停产审核、基础信息变更等内容的任务推送功能,如果确认有停产记录,平台把该企业数据判为异常,不作为报警信息进行推送。
1.2.11.2 企业异常情况推送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应对所有异常信息以及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强化功能区、监察大队以及企业之间的联动监管,对于超标、缺失以及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同时应与江苏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系统对接,实现自行监测数据的回流与比对功能。
1.2.11.3 运维消息推送
系统应实现对运维台账、运维统计、运维计划、运维日志、问题反馈记录、运维评价表关键信息的推送功能,同时对于已经进行多次提醒运维单位,但运维仍然不及时的情况进行消息推送,支持对不同推送要求和频率的设置功能。
1.3 污染源企业端管理
1.3.1 企业管理
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控点信息、不正常运行记录内容的填报和管理功能。
同时对新增加的国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提供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进展的填报功能,根据环保部门要求的安装期限,系统应提前进行预警提醒以及超时提醒,便于企业主体监管自身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进度,支持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1.3.2 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
遵循“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提供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以奖代补”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材料、承诺函相关材料的在线上传及信息查询功能,支持多附件上传,实现不同类型文件资源的主动上传。
1.3.3 备案申请
遵循“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空白表-CEMS)、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空白表-VOC)、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空白表-废水)信息要求,应实现企业在线设备验收备案在线上传及信息查询功能,支持多附件上传,实现不同类型文件资源的主动上传。
1.3.4 企业标记
系统应提供数据标记功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数据标记为异常,同时关联不正常运行登记信息,支持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数据标记处理过程留痕,企业标记前的异常数据不作为报警字段推送给环保端。
1.3.5 数据监测
应对小时/日数据监测、实时预警、仪器工作参数、数据标记信息进行综合管理。
1.3.6 监控预警
接收系统报警信息,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报警信息进行反馈,并且与运维端实现联动,修改与处理过程留痕,问题处置后不作为报警字段推送给环保端。
1.3.7 综合查询
可查询运维台账、运维统计,应包括运维计划、运维日志、问题反馈记录、运维评价表运维相关文档,实现运维记录全流程监管。
可查询设备相关的仪器厂商及仪器设备信息和运维企业、运维人员及运维项目信息,查询监测数据以及历史报警记录,查询运维考核评分等。
1.3.8 统计分析
应为企业用户提供本企业各类在线监控、仪器运行等相关的统计分析展示。
1.4 现场运维管理
1.4.1 设备管理
现场设备管理应根据环保部门统一分配的运维账号进行企业和监测设备的匹配勾选以及设备维护工作的分发。
1.4.2 报警消息处理
现场设备管理应可接收污染源企业发送的报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维护工作,将现场维护照片、文字描述相关的维护内容进行反馈。
1.4.3 消息提醒
系统应实现对跟换试剂、运维巡检、仪器校准等关键任务进行消息提醒功能,按照内置规则,提前进行预警提醒以及超时提醒。
1.4.4 现场运维统计
系统应支持对本运维单位运维数据质量、报警汇总情况进行统计。
1.5 污染源移动端
1.5.1 环保移动端
环保移动端应通过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实现信息查询、推送、统计分析功能。
1.5.1.1 企业信息查询
应为环保用户提供对企业信息的查询,包括不正常登记、动态管控信息、执法记录、业务信息查询、危废台账查询、电子地图信息查询。
1.5.1.2 消息推送
应提供对动态管控报警信息、超标预警信息、执法情况、统计报表内容的查询与推送功能,同时根据管理人员重点关注内容、工作重点、跟进措施方面进行定制化展示。
1.5.1.3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应包括报警汇总统计报表、污染源运维考核统计、用户辖区范围内危废总量综合统计。
1.5.2 企业移动端
企业移动端通过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为各污染源企业提供污染源企业自身自动监控信息的查询、不正常登记以及对报警问题进行处置等。
1.5.2.1 不正常登记
企业负责人发现企业异常行为,可填写表单,包括勾选、文字、图片、照片进行不正常信息的填报登记,应提供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1.5.2.2 企业标记
基于移动端微信小程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数据标记为异常,同时关联不正常运行登记信息,应提供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1.5.2.3 信息查询
可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在线监控数据、历史数据、动态管控数据等。
1.5.2.4 报警处置
可接收企业报警信息,企业可以快速对报警信息进行回复确认,应支持输入/删除、修改、查询功能。
1.6 系统对接
系统应与园区“三库”中的法人库以及地理库、“一网通办”、园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园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园区IOC、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环保系统、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管理系统、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平台、江苏省移动环境监察系统、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以及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接,并预留与国发排污许可证对接接口。
具体要求如下:
1、园区“三库”中的法人库数据目前约4万多家个体工商户以及8万多家企业数据,数据项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等企业法人数据,本系统建设需基于中间库或数据服务调用 “法人库”数据;园区“三库”中的地理库目前已建成近700个图层,本系统建设时需申请复用园区“三库”中的地理库数据包括苏州工业园区电子地图以及影像图,调用污染源企业的地理数据,对地理库数据的调用基于地图图层服务方式实现;
2、园区“一网通办” 整合园区本级与国家、省、市可共享的政务资源,形成“由一网而入,得万事通办”的政务服务能力。本系统建设需与园区整体信息化规划对接融合,遵循《苏州工业园区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融入园区“一网通办”,包括“一网通办”界面融合和用户体系融合;
3、园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将外部信用数据按照相关标准引入落地,实现公共、市场信用数据有机融合,本系统建成后需依照园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标准接口,使用平台工具,将污染源企业基本信息共享至园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污染源企业信息汇聚,有效支撑审管信联动;
4、“互联网+监管”系统主要为数据报送系统,按照上级数据需求,实现相关数据的报送,本系统建成后按照园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发的统一标准接口,依据《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规范》,与园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园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本系统可共享的数据及分析结果,实现非现场监管数据汇集;
5、园区IOC即园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通过全息数字底座、城市综合态势可视化系统、城市安全运行感知分析系统、全流程监督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形成的具备园区特色的一流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本系统建成后需通过中间库将本系统产生的可共享的数据共享至园区IOC,实现环保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6、园区智慧环保系统集成了移动执法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企业服务平台以及园区环境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等。本系统建成后需对接苏州工业园区智慧环保系统,通过中间库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生产情况、排口信息等数据,同时通过中间库将本系统新产生的数据共享至智慧环保数据库;
7、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企业账户管理、办公桌面、系统集成、工商信息、一企一档、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系统内已有业务数据包括:企业账户信息、工商信息、企业基础档案和环保档案数据等。本系统建成后需对接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管理系统,通过省厅提供的数据服务或中间库形式获取污染源基础数据和排污许可证等部分环保档案数据;
8、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平台包含了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监控数据等,本系统建成后需对接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平台,通过省厅提供的数据服务或中间库形式,通过企业名称和污染源统一编码进行匹配关联,对接污染源企业修约数据,包括修约时间、修约人、修约凭证等数据。
9、江苏省移动环境监察系统已经过三期建设,目前已实现全省环境监管综合统一执法,省厅将各地方移动执法数据回流,本系统建成后需对接江苏省移动环境监察系统,通过省厅提供的数据服务或中间库形式,获取执法八步法数据等;
10、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已经过两期建设,实现全省危废的综合监管,系统数据主要包含产、运、处企业基本档案数据、产废数据、贮存数据、转移数据、处置数据等,本系统建成后需对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通过省厅提供的数据服务或中间库形式,获取危险废物企业档案数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相关数据;
11、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纳入管理范围的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进行统一备案管理和统一公开发布,实现了企业自行填报、环保部门审核、集中公开发布的功能,本系统建成后需与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接,通过省厅提供的数据服务或中间库形式,获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包括排污许可证考核名单、联网情况等相关数据。
12、本系统建成后需预留与国发排污许可证系统对接接口,便于后续直接对接获取排污许可证审批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整体项目建设周期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805室;
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
售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快递费。
注: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进行“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14点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0日14点00分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1、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 ****-********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8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805室
联系方式:****-********
3、质疑及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雅婷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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