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棉纺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工程

北塔区棉纺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工程


北塔区棉纺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8日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北塔区棉纺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邵阳市北塔区

采购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

供应单位: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年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北塔区棉纺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北塔财采计【2020】000010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北塔区棉纺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清淤工程、水渠修复工程、水渠新建工程、管涵工程、桥涵工程、其他工程等。

(4)项目负责人: 聂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4元

大写:贰佰零肆万叁仟零壹元伍角肆分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 2020 7 9 日,完成日期:2020 10 8 日。总日历天数: 90 天。但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①由于开工条件不具备造成的工期延迟;②由于施工图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延误;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⑤因工程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加推迟工期延期;⑥由承包人提出且经发包人同意给与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地点邵阳市北塔区

3、方式: 双方确定,由乙方负责承担的该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采购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过程所需用电、用水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4.付款

1、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开工后支付工程款的40%,工程量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17%,预留工程款的3%作为质保金

5.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工作

[1]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

[2]提供施工中的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应满足施工需要。

[5]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临时用地等手续,承担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费用。

[8]委派 谢健花 同志(发包方现场代表)进行工地检查和监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证手续及每道工序验收工作。

[9]发包方不能履行[1][2][3][4][5][6][7][8]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方工作

[1]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地现场代表及有关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2]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和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发包人要求的各类报表。

[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预(结)算。

[4]作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竣工资料交两套给发包方归档保管,工程竣工后,配合发包方现场代表共同测量已完工程量。

[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爱护建设单位财产,如因承包方损坏,原价赔偿。搞好施工躁声处理,不干扰建设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6]已竣工工程在未通过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之前,承包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限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若发包方在未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之前已进行使用,并用由于使用不当给工程造成损坏的除外。

[7]按发包方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方规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及标准的提高,须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或换用或提高的,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承包方未能履行[1][2][3][4][5][6][7][8][9]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安全施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建设部JGJ59-99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应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施工不当等属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矛盾,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地现场应做好必要的宣传标语、安全标牌及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戴好安全帽。

3、承包人在输电线路、地下管线、交通要道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施工开始前应提供监控措施交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4、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0.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除按验收标准返修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2、验收

整个工程验收均按有关验收规范要求进行。

11.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工程经济签证

凡属工程签证,均由承包人及时申报,监理单位、业务单位共同审查签字后方为有效签字。凡业主下达的文件或通知,若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视同为签证。

12.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与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三十天内,由业主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进入缺陷保修期。

13.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工程量的确定

①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

②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现场签证;

③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工程洽商函、会议纪要等。

2、执行的定额

①该工程执行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人工费的取定: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招标控制价:装饰装修130元/工日、其它100元/工日)。

③材料价格确定:执行邵建价材【2020】2号文件《关于发布邵阳地区二0二0年第二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通知》,发布价没有的按市场价以暂估价格计算。

④取费标准按照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

3、结算确定的原则

①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项目和子目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审核调整后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因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与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相同或者相似的,亦采用审核调整后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及采购文件的规定来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③零星机械台班按市场价进行签证,计日工、台班费及现场发生的现金支付签证认定后,结算时另加税金进入结算造价。

④重新组价部分:清单漏项及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重新组价。

14.工程保修

1、按照国家颁发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对交付建设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在保修期内,属于施工上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维修、返工或重做,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属于使用单位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4、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维修,如果超过第五天后未进行维修,甲方另派其他队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

15、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7 9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湘江支行

帐 号:****************022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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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整治 收集处理 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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