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电子智能笔录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电子智能笔录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智能笔录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 ||
采购单位 | 儋州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28日16:3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海省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28日至2020年07月3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67.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儋州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0898) 2336 307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工 |
项目概况
电子智能笔录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省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S2020-049
项目名称:电子智能笔录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7.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用户需求书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电子智能笔录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S2020-049)3、项目地点:儋州市公安局
4、交付使用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采购数量:52台,一批不分包。
二、项目详细需求表:
(一)笔录软件功能需求
、功能说明登陆功能为了保证每个用户的笔录都在自己的账号下,且可以便捷的与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关联,每个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都需要进行登录。账号体系沿用警综执法办案系统的功能体系,避免后续的两次维护。
数据统计区主要展示当前民警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已经制作完成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未完成的询问笔录、其他类型的笔录。
功能入口制作询问笔录入口,可以快速开展询问笔录的制作,包括有案件和无案件的询问笔录的制作。
制作讯问笔录入口,可以快速开展讯问笔录的制作,包括有案件和无案件的讯问笔录制作。
消息提醒与执法办案系统联通,可以实时的将笔录的制作完成情况,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类提醒情况以消息的形式推送到笔录系统中,民警在制作笔录时也可以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
新建笔录现有案件笔录针对已经存在的案件开展询问/讯问笔录的制作,可以直接选择案件中具体的嫌疑人开展询问/讯问工作。
选择对应的笔录类型,直接开展笔录的制作过程,案件和被询问人的信息直接自动复用。
在完成笔录的制作以后,直接签字捺手印后,笔录直接归档到对应的案件案卷中。直接成卷。
无案件笔录主要针对人员直接抓获或者协助办理的案件,当前无具体的案件信息存在或者嫌疑人信息存在。
民警可以手动录入当前被询问/讯问的人员信息,也可以通过二代证读卡器直接读取身份信息。
自动比对针对无案件的嫌疑人进行询问时,系统可以对接重点人员比对系统,自动比对当前人员是否重点人员等情况。
笔录类型选择系统中包含大量的笔录制作模板,民警在开始笔录制作前,需要确定笔录的类型,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被询问/讯问人员的类型选择,确定最终的笔录类型。
笔录共享部门内笔录共享办案民警可以将自己完成的笔录共享给其他的民警,多见于一个案件由多人办理,但是由于案件主办人的情况,其他民警也可以针对当前案件的人员进行询问,完成后可以共享给主办人,由主办人来完成与现有案件的关联。
跨部门共享笔录该功能主要是针对大案要案,一起案件有大量的涉案人员,分别被羁押在不同的场所,这样多场所的民警可以同时使用笔录系统进行询问讯问笔录的制作。
完成以后,通过跨部门共享功能,将笔录共享给对应的案件主办民警,主办民警收到后可以完成所以笔录的归档和成卷。
办案协作主要是相同案件的办案人,同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可以进行办案的协作,点击协作传递后,对方同意,双方可以同时看到对方询问中的笔录信息。
可以有效防止串供,虚假口供。
模板引用笔录系统根据公安办理案件的需要,设置多种笔录模板,民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笔录的模板信息。
在笔录制作过程种,可以按照模板逐项开展询问/讯问工作,民警可以按照工作的需要,从模板中双击选择需要问的问题,笔录中自动增加对应的问题信息,民警直接输入当事人的回答信息即可。
电子签名捺印对接专用的电子签名和指纹捺印设备,在完成笔录后,可以直接将笔录信息发送到终端,当事人从终端上查看笔录信息,确认与自己说的相同后,确认签名并捺印,系统自动将签名和捺印叠加并放置在笔录的对应位置。
在签名捺印时,可以选择对应的签名人员,可以包括询问人员,记录人员,办案民警等。
笔录汇总系统中设置我的笔录,在大案要案的办理过程中,可能不同的民警分别来开展笔录的制作工作,大家在完成笔录后,可以将完成后的笔录传递给案件的主办民警,主办民警可以批量选择完成笔录与案件的关联,也可以逐个的去完成笔录与案件的关联工作,完成笔录信息的汇总。做好案件证据材料的保存。
笔录上传卷宗笔录需支持对接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办案民警在完成笔录的制作以后,当事人签名捺印确认以后,民警可以点击上传卷宗,系统自动将生成后的笔录信息上传到执法办案系统案件卷宗中,上传卷宗后,对应的笔录将不能再做修改,保证笔录的严肃性,防止后期篡改。
在民警进行笔录汇总功能中,也可以批量进行上传。
笔录案件反向关联在工作办理过程中,特别是针对多人办案或者笔录后期补充的情况,如果民警将笔录与案件关联错误,可以在该功能下进行解除,但是关联解除必须在笔录案件关联后的24小时内,或者在上传后未发生任何的审核审批工作时进行。
一旦发生超期或者发生审批工作后,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核过程才可以解除。
系统设置功能模板引用管理员可以根据业务的发展,随时进行笔录模板的制作工作。完成模板制作以后,可以选择发布范围。
如果是省厅制作的模板,可以适用于全省,如果是县市局管理员制作,可以适用于全县市。如果有好的模板,可以全省推广的时候,省管理员可以将模板上调服用,进行全省应用。
系统模板系统初始化时按照法律法规设定固定的模板,供民警直接调用。整个系统模板按照案件的类型进行区分。
自定义模板民警可以按照自己的习惯或者按照本单位的特殊情况,设定笔录模板。在模板设定时进行制作说明,如人员名称使用一种字符表示,案件名称使用一种字符表示等等,方便后续的快捷应用,可以自动将案件信息和人员信息套用的笔录模板中来。
其他模板其他模板指的是,民警在互相交流期间,发现其他同事有好的模板时,可以要求其共享给自己,这样便能在工作中进行应用。
常用模板系统按照民警经常使用的模板,按照使用频率自动进行排列,方便民警下次使用时直接选定模板信息。同时民警也可以自己制定模板置顶,被置顶的模板在常用模板中永远处于最顶端,不会因为使用次数的变化而变化。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声明函及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且获得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一致认可通过,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条件。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能力;3.1.5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3.1.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类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 用服务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的证据截图,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 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3.1.7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的证据截图,如查询结果 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3.1.8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竞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竞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8日至2020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省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5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5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儋州市公安局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李警官-(0898) 2336 3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中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陈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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