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铁碟子湖大道地块广告位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南昌地铁碟子湖大道地块广告位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南昌地铁碟子湖大道地块广告位项目(第二次)
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本项目为南昌地铁碟子湖大道地块广告位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为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场地已具备招商条件,现根据《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2.1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2.2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
2.3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2+1年。第一、第二年租金不变。确定中标结果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中标人在两年合同期内每季度付款均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无拖欠情况且无未经采购人审批私自发布广告的情况,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续签合同(合同期一年)。如中标人续签合同执行期间发生拖欠经营款项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保证金。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因项目改造、政府政策等因素导致广告位经营无法继续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合同即解除,广告位租金按实际天数结算。
2.4 招标范围:碟子湖大道户外广告大牌,广告位设置的规格暂定为:约长60米,高6米,面积约为36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计量复核为准。如中标人对大牌广告进行改造,则改造期间的租金按300㎡的面积进行据实结算,改造完成后的租金以实际面积进行据实结算。
2.5 中标人自行负责广告位的审批手续和费用,负责广告设施的采购、安装和存续期内的维护,合同终止后中标人负责拆除清运,以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施工、拆除、清运及日常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从事广告经营2年以上;
3.2投标人2019年度须具备不低于50万元的单项广告经营业绩;
3.3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户外广告发布权、专业团队及设备。;
3.4投标人无违规经营行为及违约记录,无一切与企业经营以及法人个人诚信相关的不良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法4.1 报名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406室
4.2 报名时间: 2020 年07月28日~2020年08月0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4.3.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报名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3.2 单位介绍信。
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时间5.1 开标时间:详见招商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商文件。
6. 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http://》和《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cmtr.com》上同时发布。
7. 招商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次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文档。
8. 联系方式8.1 采购人: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2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0791- ********(工作时间09时~17时)
8.3 招商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8.4 联系人及电话:肖文翼 0791-********/136*****029(工作时间09时~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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