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防大厦地下室公开招租公告
大丰市人防大厦地下室公开招租公告
大丰市人防大厦地下室公开招租公告
大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对大丰市人防大厦地下室对外进行公开招租,诚邀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租单位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大丰市人防大厦地下室公开招租
1.2项目编号:FZC
1.3招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1.4房屋具体位置:大丰市健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侧
1.5房屋建筑面积及室内高度:建筑面积约2200㎡(平面图详见招标文件), 人防大厦地下室南入口电梯产权不属招租单位所有,所有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现有平面布置、房屋现状、室内净高等均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测量。
1.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六年(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7中标人一旦承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在装潢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原有的消防等设施。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在装饰改造前须将装饰改造方案送招租单位审查,经招租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但招租单位不对装饰改造工程能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负责)。
中标人承租期间不允许经营网吧、饭店、浴室,不允许从事重大污染加工项目以及电能消耗过大的项目,不允许经营烟花爆竹、液化气充装等危化品;不允许从事电氧焊修理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活动;
1.8中标人一旦承租,不得将承租房屋全部转租给他人或分割转租给他人,否则招租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没收该中标人当年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9租金给付原则为先付后用,具体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1.10招租底价(招租单位设定的租金最低投标报价):50万元/年,中标人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的年租金均按上一年度租金总额递增6%向招租单位提交。
1.1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交易转让方(招租单位)租金净得价,中标后由中标人支付,交易转让方(招租单位)不承担由于中标人经营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水电使用费、物业管理费、装修等一切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
1.12中标人中标后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在合同签订前向招租单位提交首期第一年度年租金,且同时须提交2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六年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存在下列不良行为的招租单位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范围包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示不允许经营的项目类型的;
(2)中标人中标后存在不依法经营行为的;
(3)中标人不能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缴纳费用的;
(4)不按期缴纳年租金的;
(5)租赁期限满后不按合同约定时间退场的;
(6)中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破坏房屋结构、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形为或其他违约情形的。
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可以是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1以法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须为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2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以法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的劳动合同、(6)承租信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2以自然人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投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承租信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4、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1月13日至2012年1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系法人投标)。
5、投标报价方式:三轮报价(如发生第6条情况则按第6条规定多轮报价)
6、定标办法:招租单位或招租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第二轮次、第三轮次的投标报价,经三轮报价后,最终按第三轮报价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承租中标候选人;第三轮报价若出现最高报价相等的情况按下述办法确定中标人:
(1)、最高报价相等的投标人中如有该房屋原承租人时,则原承租人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最高报价相等的投标人没有该房屋原承租人时,则最高报价相等的投标人进行下一轮次的报价,如仍出现报价相等的情况则按本办法依次类推,直至出现唯一的最高报价,该最高报价投标人即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租单位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租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此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租单位依法没收该投标人全部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提交方式及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2月3日15:00~15:30(北京时间)
8.2、开标时间:2012年2月3日15:30(北京时间)
8.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9、联系方式:
(1)招租单位:大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盖章)
联系人:朱晓东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健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侧人防大厦七楼
(2)招标代理单位: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周正华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3)集中采购机构: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
联系地址: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012年1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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