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才综合楼门面房公开招租再次公告
大丰市人才综合楼门面房公开招租再次公告
大丰市人才综合楼门面房公开招租再次公告
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人才综合楼(原人事局大楼)门面房进行公开招租,于2010年12月份发出招租公告,2011年1月17日开标定标结束,并在大丰市招标采购网发出中标公示,由于第二标段(原幸福超市)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未与交易转让方大丰市人社局及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产权交易及原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此标段作流标处理。现再次发出招租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租标的
本招租项目已经大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具体标的情况如下:
原名称 | 状况 | 面积(m2) | 层高(m)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幸福超市 | 已清空 | 约182.92 | 自测 | 11 |
注:以上招租底价为交易转让方年租金净得价, 交易转让方不承担由于经营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水电费用、人员工资、成本、装修等一切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所有面积、层高自行勘察现场测量。
二、招租期限
本次招租期限三年,具体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房屋用途
承租方一旦承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在装璜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原有的消防等设施。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投标人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承担本次竞标的能力,
确保按时交纳营业用房的租金、水电等应当交纳的费用;
2、投标人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
3、租金给付基本原则为先付后用,具体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五、招租时间、地点
2011年4月26日下午3:30,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及报名期限
2011年4月19日—2011年4月25日。
七、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名处窗口报名提交下述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报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授权书原件(单位报名);
2、报名处电话:0515—********
八、交易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20000元,以现金形式于投标前密封,现场交纳;
八、集中交易机构
1、机构名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机构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九、交易转让方
1、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
2011年4月20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