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采购防毒面具防护效果及过滤件性能测试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采购防毒面具防护效果及过滤件性能测试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采购防毒面具防护效果及过滤件性能测试设备
  • 项目编号::ZXZB-CG-2020-051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毒面具防护效果及过滤件性能测试设备(一套)
  • 产品用途::实验室检测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7-29至2020-08-04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具体祥见附表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祥见附表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阳卓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女士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泰立公寓写字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遵义市财政局
  • 联系人:赵女士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建投大厦二号楼5层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040653/****************993.pdf" target="_blank">论证专家意见.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性能测试设备 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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