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2019年榆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社会代理]2019年榆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019年榆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编号:ZTY-*******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榆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榆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审字【2020】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榆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工程名称:2019年榆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榆树市市区内
2.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质量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费用不再增加)
2.5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6 招标控制价:8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需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监理人员人数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人,相关专业监理员不少于6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9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19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总监理工程师保持一致,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12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28日至2020年08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5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证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阜企业提供);
(7)授权人社保证明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214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榆树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5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标签: 保障 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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