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经开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二批)
肥西经开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二批)
答 疑 1
项目名称:肥西经开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第二批)(项目编号:2020AEEHX00161 )澄清如下:
本项目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变更为2020年8月3日15:00。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38页 采购清单中“▲200W 深眸人脸摄像机”【 8.★支持侧脸过滤功能,可过滤上下、左右角度达到预设值的人脸。(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大华、华为、宇视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海康威视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上述功能要求为设备基本功能要求,是对本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及需求论证所设,没有特定指向性,第8条此项功能是人脸抓拍机基本功能,可以实现过滤掉侧脸抓拍的无效照片,从而提供抓拍的准确率,海康、大华、天地伟业三家及以上厂家产品能够满足。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38页 采购清单中“200 万高清网络枪机”【 4.★支持白光报警功能,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白光闪烁。(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大华、华为、宇视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海康威视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第4条为视频监控的基本功能,当有危险人员闯入设定的区域摄像机会触发报警,联动声光报警,从而起到震慑作用,同时监控中心也可以收到报警弹窗,及时安排人员处理,为智慧平安小区的真正平安提供技防手段支持,此参数没有特定指向性,海康、大华、天地伟业三家及以上厂家产品能够满足,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优于或满足此项功能的设备。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39页 采购清单中“▲应用服务器”【 1.★支持人脸评分机制,支持设置人脸比对失败和陌生人报警提示语,支持报警布防和联动,支持推送报警信息至客户端。(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3.★支持按姓名检索人脸抓拍图片,人脸检索结果支持导出电子表格。(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2.支持缩略图,拖动回放时间进度条,在回放控制条上显示当前拖动时间点的缩略图。(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大华、华为、宇视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海康威视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第1条服务器的基本要求,人脸比对失败和陌生人报警提示语、报警布防和联动,支持推送报警信息至客户端,这些功能是为了满足后台管理人员更好的掌握前端实际情况,并更好的处理突发情况;第3条支持按姓名检索人脸抓拍图片,人脸检索结果支持导出电子表格,此项功能是实际使用需要,为管理人员提供便捷的检索人脸抓拍图片并支持电子表格导出,为后期保存或其他使用提供便捷,第12条在回放进度条拖动显示画面是为了更好的查询回放视频节点,从而节约查询时间。海康、大华、天地伟业三家及以上厂家产品能够满足,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优于或满足此项功能的设备。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0页 采购清单中“▲UPS 主机3KV”【3.★输入功率因数>0.99(100%负载),输入电流谐波<3%(100%负载),
输出功率因数≥0.99,整机效率>9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7.内置独立的电池充电器,且要求充电电流不小于 5A,支持选配 12A充电器;为避免单节电池故障后影响整组电池的充放电问题,要求电池节数支持 16~24 节自由设置。(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商宇、华为、山特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某一家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UPS主机3KV”中要求第3条、第7条为不间断电源的基本要求,请投标人仔细分析及阅读,据充分的调研及需求论证国内主流厂家均满足,例如:科华、科士达、联信等。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0页 采购清单中“UPS 电 源 电 池100AH(含机柜)”【注:提供蓄电池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商宇、华为、山特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某一家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UPS 电 源 电 池100AH(含机柜)”为不间断电源电池的基本要求,请投标人仔细分析及阅读,据充分的调研及需求论证国内主流厂家均满足,例如:科华、科士达、联信等。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1页 采购清单中“百叶式道闸、挡车器”【9.★应有自锁手动解除装置,停电时能解脱自锁,实现手动控制功能;应有自动限位功能,档杆开关到位后,将自动停机限位;应装有热过载保护装置。(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海康、大华、百胜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某一家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第9条,自锁手动解除、停电时解脱自锁、实现手动控制功能,避免突发情况造成的自锁影响车辆通行;档杆开关到位后自动停机限位、热过载保护装置,是为了保护闸机不受损坏,延长闸机的使用寿命,以上功能为道闸的最基本功能,据充分的调研及需求论证主流厂家富士、捷顺、海康均具有此项功能。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1页 采购清单中“车牌识别摄像机”【13.★支持 7 种常见车型识别,包括轿车、客车、面包车、大货车、小
货车、中型客车、SUV/MPV,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白天环境光不低于 200lux,晚上不高于 30lux,白天准确率≥90%,夜间≥85%;(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4.★可在抓拍图片上叠加时间、地点、车道号、车长、车身颜色,车牌号码、车标,车型等信息;(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安快、百胜、富士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某一家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第13条,支持7种常见车型识别,轿车、客车、面包车、大货车、小货车、中型客车、SUV/MPV是车型识别摄像机的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白天环境光不低于200lux,晚上不高于30lux,白天准确率≥90%,夜间≥85%,此项功能是确保车型识别的准确率能达到基本要求;第14条,可在抓拍图片上叠加时间、地点、车道号、车长、车身颜色,车牌号码、车标,车型等信息,是为了事后更好的追溯并查询车辆基本信息,以上功能为实际使用的最基本功能,据充分的调研及需求论证主流厂家富士、捷顺、海康均具有此项功能。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2页 采购清单中“▲门禁人脸识别 PAD”【2.设备采用嵌入式Linux 系统,支持指纹蓝牙一体模块(具有指纹和蓝牙功能)或身份证模块拼接扩展。(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9.★设备支持通过 WEB 进行设备信息查询;支持通过 WEB 进行用户信息管理;支持通过 WEB 进行设备时间管理;支持通过WEB 进行系统维护;支持通过 WEB 进行安全操作管理;支持通过 WEB 进行人脸、指纹等技术参数配置;支持通过 WEB 进行图像参数配置。(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1.★人脸识别距离:0.2~3m;人脸识别高度:安装高度在 1.4m,距离在 1.5m,识别高度范围为 0.9~2.2m;人脸识别误识率≤0.01%的条件下,准确率应 99.85%;人脸比对平均时间≤0.2s。(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6.设备支持管理中心远程视频预览功能; 支持接入 NVR 设备,实现视频监 控 录 像 ; 支 持 双 码 流 , 主 码 流 1280*720@25fps ;子 码 流1280*720@25fps。(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17.设备支持在没有用户使用时自动切换到屏保或息屏待机状态;支持物体靠近自动唤醒待机设备,唤醒距离可调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大华、宇视、中科可控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某一家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第2条,采用嵌入式Linux系统具有安全性高的特点,支持指纹蓝牙一体模块或身份证模块拼接扩展,是便于设备后期拓展的需要;第9条,通过网络页面进行设备信息查询、用户信息管理、设备时间管理、系统维护、安全操作管理、人脸及指纹等技术参数配置、图像参数配置,这是进行设备设置和维护的基本需要;第11条,此项要求是为了保证人脸识别的准确率的基本要求;第16条,管理中心可以与前端远程视频预览、视频图像可以接入硬盘录像机存储、支持高清预览,以上功能是便于管理中心管理和实际使用需要;第17条,是响应国家产品节能环保的需要;据充分的调研及需求论证海康、大华、天地伟业主流厂家均满足以上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优于功能要求的产品参与项目投标。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3页 采购清单中“接入交换机(16口)【4.★集成专业级防雷电路,可提供端口防雷≥9KV 的专业 防护;(提
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海康、宇视、TP-LINK 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某一家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监控场景下,特别是室外场景,对交换机稳定性要求更高,需要防雷特性,提高稳定性,此条参数属于常见参数,而且交换机8口,16口24口属于常规型号,没有指向性。华为,锐捷,华三均有满足此项功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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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4页 采购清单中“防火墙”【4.★所投设备须支持虚拟防火墙功能:支持虚拟防火墙的创建、启动、关闭、删除功能;可独立分配 CPU/内存等计算资源;虚拟防火墙可独立管理,独立保存配置;虚拟防火墙具备独立会话管理、NAT、路由等功能;(提供设备配置截图);】以上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小区侧防火墙在此方案中不需要,额外增加成本,因在肥西县社会资源隔离区已部署安全设备,且此方案应用的是点对点专线方案故此设备不仅产品多余且浪费成本。
事实依据:
以上设备参数为定制参数,经过我司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多方求证,主流厂家(海康、宇视、TP-LINK 等厂商)均不能满足并实现,主流厂家均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仅有某一家公司能提供供检测报告证明,该项存在明显的招标倾向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复:虚拟防火墙功能,就是将一台物理防火墙,从逻辑上划分为多台虚拟防火墙,共享硬件,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市面上华为、华三、深信服等厂家下一代防火墙均支持一虚多功能,没有明确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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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6页 采购清单中“智慧社区平台”【1.操作系统:windows 操作系统。
2.设备支持流媒体功能,支持视频流转发、录像回放和下载;
3.支持以 RTSP、RTMP 协议实时码流。
4.具备实时预览功能,支持 1/4/6/8/9/13/16/10/25/36/64 多分屏画面
显示;
5.支持接入周界相机,接收并展示周界相机上报的区域入侵、绊线入侵
报警;
6.支持热成像相机接入,接收并展示热成像相机上报的测温点温度异常、
火情、热点冷点异常、规则间温差异常报警;
7.支持接收并统计人数统计服务器上传的分析结果;
8.支持接收并实时展示智能相机上报的人脸属性识别及比对结果;
9.支持报警柱设备的接入管理;
10.支持业务图墙界面展示。
11.支持动力环境监测主机接入,可接收到温湿度探测器、漏水探测器、
电量仪、电池组、UPE、空调、配电开关等设备的数据信息;
12.支持对出入口设备进行实时控制,并能对出入口道闸进行开闸操作;
13.支持停车场收费功能。
14.支持可视对讲设备的增、删、改;支持室内机群呼功能;
15.具备一卡通管理功能;
16.支持访客管理功能;
17.支持人脸授权功能,支持人脸记录功能,支持手动/自动获取人脸门禁设备的离线人脸识别数据;
18.支持人脸复核功能;
19.支持人脸轨迹功能,支持人脸检测、识别记录检索;
20.具备云台控制、录像功能。
21.支持秒级存储及回放,确保可回放设备断网/断电前一秒录像;
22.具备语音对讲功能、报警管理功能;
23.支持手机 APP 视频预览、录像回放、报警预案查看、报警事件处理、
报警记录查询;】以上参数不具备公安要求的“一标三实”的功能,且第23项此为互联网方式与第52页的点对点专线传输方式冲突,此方案不可用,方案还需经过给委办论证通过后方可公开挂网。
事实依据:
根据《合肥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业务标准》,此平台并不具备物业管理的功能如1、报修渠道;2、投诉建议渠道;3、互通沟通平台;4、物业费、停车费收取;5、一标三实。
法律依据:
《合肥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业务标准》
答复:“智慧社区平台”规格要求符合《合肥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业务标准》,互联网方式和点对点专线都是符合《合肥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业务标准》的。
质疑事项1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51页中备注:
1.投标文件中★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若投标文件中非★条款(包括已提供商务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条
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
3.非★条款(商务条件)如在投标时未提供,达到 4 条及以上,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商务条件系指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该项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本项目从招标内容及要求来看,本项目所涉及的智慧社区技术非高精尖产业,投标中产品并非完全百分之百符合招标文件,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产品线和企业标准,设备生产厂家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产品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是不合理的。只要一条标★项不满足即废标,严重违背招标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取消此得分项。
法律依据: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三十二条中的(二)不得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标“★”项为产品关键参数,是为了保证产品品质,防止投标单位以次充好,用低档次产品投标,进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标星项内容是通过充分的项目调研、现场勘测所做出的实际要求,例如1:百叶式道闸、挡车器参数9.★应有自锁手动解除装置,停电时能解脱自锁,实现手动控制功能;应有自动限位功能,档杆开关到位后,将自动停机限位;应装有热过载保护装置,是为了避免突发情况造成的自锁影响车辆通行以及为了保护闸机不受损坏,延长闸机的使用寿命,这是从实际使用考虑出发而设;例如2:车牌识别摄像机参数13.★支持7种常见车型识别,包括轿车、客车、面包车、大货车、小货车、中型客车、SUV/MPV,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白天环境光不低于200lux,晚上不高于30lux,白天准确率≥90%,夜间≥85%;这是对车型识别的实际需要以及确保车型识别的准确率能达到基本要求而设;
质疑事项13:智慧社区作为雪亮工程的最后一公里建设,应考虑到人脸的图片接入视频专网进行图片的解析与重点人员实时预警,技术方案中未明确如何对接及编码规则。同时招标方案中未体现视频专网的县局视频解析平台和智慧平安社区警务应用平台的的后台资源扩容,数据接入之后数据无法落地。
事实依据:
智慧社区作为雪亮工程的最后一公里建设,应考虑到人脸的图片接入视频专网进行图片的解析与重点人员实时预警,技术方案中未明确如何对接。
法律依据:
无
答复:请贵单位仔细阅读询价文件要求,询价文件中“项目概况”有明确规定。
一、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38页 采购清单中“▲200W 深眸人脸摄像机”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2: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38页 采购清单中“200 万高清网络枪机”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3: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39页 采购清单中“▲应用服务器”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评分标准。
请求4: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0页 采购清单中“▲UPS 主机 3KV”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5: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0页 采购清单中“UPS 电 源 电 池100AH(含机柜)”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6: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1页 采购清单中“百叶式道闸、挡车器”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7: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1页 采购清单中“车牌识别摄像机”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8: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2页 采购清单中“▲门禁人脸识别 PAD”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9: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3页 采购清单中“接入交换机(16口)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10: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4页 采购清单中“防火墙”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11: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46页 采购清单中“智慧社区平台”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参数。
请求12: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51页中“备注:”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条件。
请求13:请在招标方案中人脸的图片接入视频专网进行图片的解析与重点人员实时预警技术架构及实现方式。以及请同步考虑视频专网的市局视频解析平台和智慧平安社区警务应用平台的的后台资源扩容。
为维护我公司的公平竞争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答复:标“★”项为产品关键参数,是为了保证产品品质,防止投标单位以次充好,用低档次产品投标,进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标星项内容是通过充分的项目调研、现场勘测所做出的实际要求。
本项目产品相关参数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中不能体现的,可另行提供能体现该产品参数的官网截图。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8日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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