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光缆维护监控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防光缆维护监控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防光缆维护监控中心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杨青青      资格(章)********           
审核人:曾晓惠      资格(章)********          
二O一二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卷4
第一章 招标公告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 总则18
1.1 项目概况1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8
1.5 费用承担:19
1.6 保密20
1.7 语言文字20
1.8 计量单位20
1.9 踏勘现场20
1.10 投标预备会20
1.11 分包:20
1.12 偏离:20
2. 招标文件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1
3. 投标文件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
3.2 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原则22
3.3 投标有效期22
3.4 投标保证金22
3.5 资格审查资料22
3.6 备选投标方案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3
4. 投标2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 开标2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4
5.2 开标程序24
6. 评标24
6.1 评标委员会24
6.2 评标原则24
6.3 评标24
7. 合同授予24
7.1 定标方式24
7.2 中标通知25
7.3 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7.4 签订合同2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
8.1 重新招标25
8.2 不再招标25
9. 纪律和监督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6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7
9.5 投诉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1. 评标方法32
2. 评审标准32
2.1 初步评审标准32
2.2 评审标准32
3. 评标程序32
3.1 初步评审32
3.2 详细评审3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
3.4 评标结果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6
1. 工程量清单说明36
2. 投标报价说明36
3.工程计价和结算原则:38
4. 其它说明38
5.工程量清单(另册)38
第 二 卷40
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40
第 三 卷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目 录43
一、投标函部分44
(一)投标函47
(二) 投标函附录48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9
(四)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51
(五)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2
二、商务部分5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6
10项主要清单报价表57
三、资格审查资料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1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3
(三)项目管理机构64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65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63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3
(七)信誉声明66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防光缆维护监控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防光缆维护监控中心工程已由綦江区发改委(2011)2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綦江区东部新城
2.2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455.5㎡,主体结构为檐高6.6m的二层砖混结构。基础为人工挖孔桩,生产用房采用全钢防静电地板,普通水电安装,普通装饰装修。砖混生化池一座,容积20m3.附属工程包括:新建办公区域支挡结构、进场道路、排水沟、挡墙、生态防护带,办公楼室外铺设100*100广场砖。具体情况详见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2.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经审核合格的国防光缆维护监控中心工程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期内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财政评审报告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4日起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http://www.cqmxd.com/)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http://www.cqqjxjy.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为2012年6月25日14时30分,地点为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万代商城3楼,工商银行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綦江区东部新城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86*****75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南岸区万达广场写字楼2栋7-4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

2012年6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地 址:綦江区东部新城
电 话:186*****755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南岸区万达广场写字楼2栋7-4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
1.1.4项目名称国防光缆维护监控中心工程
1.1.5建设地点綦江区东部新城
1.2.1资金情况计划投资约35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2.3资金落
实情况已落实
1.3.1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455.5㎡,主体结构为檐高6.6m的二层砖混结构。基础为人工挖孔桩,生产用房采用全钢防静电地板,普通水电安装,普通装饰装修。砖混生化池一座,容积20m3.附属工程包括:新建办公区域支挡结构、进场道路、排水沟、挡墙、生态防护带,办公楼室外铺设100*100广场砖。具体情况详见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
条件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
①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查验原件)
③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提供的三类人员必须进入项目管理机构。(查验原件)
④市外企业参加竞标的,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执业证无效](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提供2010年至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查验原件)。
4.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提供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提供2011年1月-2012年2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查验原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证或执业证)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人,造价类人员不少于1 人。(查验原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注:
1、中标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班子人员,进场后不得更换。
2、资格审查条件的1-4条,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书时必须提交所有原件核验。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6月8日17:00时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6月9日17:00时前;
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网址:http://www.cqmxd.com/)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http://www.cqqjxjy.com/)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6月8日 17:00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三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1.10.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投标人应自行核对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若清单中有漏项、错项,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请招标人更正;若投标人未提出漏项、错项,则漏项、错项所涉及的金额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337.5万元(大写:叁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需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限价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和需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8.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8.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8.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30946.79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8.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金 额: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
形 式:电汇或转帐
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必须到帐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州支行
提交帐户: 綦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提交帐号:***************
备 注: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不得参加评标。
3、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担保,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
5、本工程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1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审查材料部分: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采用重庆市或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部分”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材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4.2.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12年6月25日14时30分(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工商银行对面万代商城3楼)开标。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6月2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工商银行对面万代商城3楼)开标。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綦江)中随机抽取5名。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缴纳入业主指定账户(现金、电汇或转账),再签订施工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待工程主体竣工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2)执行;
2.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工程计价和结算原则1、投标人应按第三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以支付,并认为此项目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定标的单价在施工发包合同签订后将不予改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以设计院的正式通知为准,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可予以认可)。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4、各投标人可参考《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 -2008)等相关的定额及配套文件,在综合考虑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施工设计图纸、地勘资料、现场踏勘情况以及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款项支付等相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予以自主报价。
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保险费、风险费(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运输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与其他专业单位配合费、预留预埋,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砼施工,并按商品砼混凝土计价。(如施工中不采用商品砼混凝土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材料采购及价格: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照施工周期设计要求采购,所选材料的产品质量均不得低于本工程设计的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得使用不达标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其材料价格结合市场行情变化及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人工及材料价格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予调整。
5、结算总造价计算公式:
结算总造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措施项目包干费+暂定金额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其它项目费(若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实结算金额+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中标综合单价即为中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6、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由招标人、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8、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且经财政等部门批准的变更),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重庆200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A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投标综合单价计算;
B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类似项目投标综合单价计算(类似项目由发包人认定,只调整主材价差);
C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现行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按组价后下浮5%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并报发包人审定。其中材料价格、人工费价格由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根据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均值确定。
9、措施费包干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或投标人措施报价项目漏项等所有因素而引起措施费变化,其措施费均按措施项目中标价结算,不再调整。
1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按暂定金额填报。结算时再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予以调整。《施工投标承诺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承诺书无效。
11、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2、税金:按规定执行。
13、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14、其他说明
(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2)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50%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4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合同价的30%,剩余工程款2年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支付均不计算利息。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可有效。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在现场通知,其投标文件按保密文件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人自行离开。
2、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若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虚假资料,其资格后审资料将被视为不合格,同时招标人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必须字迹清晰、填写的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否则将可能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当采用本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2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1)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1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1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7)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18)投标函附录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1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0)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21)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注:如有以上情形按废标处理。1-12条由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予以补充承诺,若资格审查资料中无此承诺,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投标函中无此承诺,则投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方式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经行澄清,并在网上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电子资料);
(6)图纸(电子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1.2 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需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
3.1.3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全套资格审查材料。
3.2 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原则
3.2.1 投标报价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公布形式(在綦江区招投标信息发布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时间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第一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参与工程的所有项目班子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人员相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4其余资格审查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的规定内容填报。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采用规定格式的,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从目录后正文开始编制页码,页码应在每页下方居中打印,否则按废标处理,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未能接受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有效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总分:100分
①投标总报价60分
②主要清单项目10项,总分4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4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整取,不足六家则不去掉)的最低报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主要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整取,不足六家则不去掉)的最低报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允许偏差范围-5%至+3%,投标报价、主要清单综合单价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外的得0分。
3评标程序1.开标后,首先将资格审查资料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后续评分。
2.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分。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2.1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1、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基本分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加2分,最多扣6分,最多加10分。
2、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每项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加0.2分,最多扣0.6分,最多加1分。
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
3、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6)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中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10)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11)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装订、标记、密封等;
(13)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
(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标准进行评审。
(1)按本章第 3.2.1(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确定的评标办法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中标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低者。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
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第二章3.7.5装订要求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和第二章总则3.7规定,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或密封、标识、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二章总则1.4.1、1.4.3、3.5和本章第 2.1 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其他[招标人必须明确]1、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据文件,除填写单价外,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标。
2、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应与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中的总价保持一致(投标函中报价可保留至元),否则视为无效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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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投标报价说明
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11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2.12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
2.13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按投标人前附表须知10.1条款执行。
3.工程计价和结算原则: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进行计算。
4. 其它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据文件,除填写单价外,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标。
2、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应与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中的总价保持一致(投标函中报价可保留至元),否则视为无效标。
5.工程量清单(另册)

6.十项评审清单
十项主要评审清单项目表如下: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元)
1********6001挖孔灌注桩M3612.29
2********2002现浇C15块石混凝土挡墙墙身M3426.91
3********1002现浇桩板土挡墙钢筋t6153.34
4********2001广场砖地面M2153.29
5********2001现浇C15块石混凝土衡重式挡墙墙身M3367.17
6********1002填方M39.38
7********3001保温隔热墙M263.77
8********5001 水泥混凝土M2132.18
9********1001 砖围墙M3379.41
10DB001生态带防护M2150

注:1、十项主要评审清单项目装入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式三份。


第 二 卷
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

第 三 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需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信誉声明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金额为: 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

3缺陷责任期1.1.4.52年

4分包4.3.4不允许
…………………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粘贴处

(四)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


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

(五)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将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要求的表格。


10项主要清单报价表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信誉声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粘贴处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2010年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2011年1月-2012年2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 造价类人员须提供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开标时提供上述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核验。三类人员必须进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五)信誉声明


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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