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金沟乡喇嘛沟门日光温室扶贫产业园建设招标公告
存金沟乡喇嘛沟门日光温室扶贫产业园建设招标公告
宁城县存金沟乡喇嘛沟门日光温室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150*****01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存金沟乡喇嘛沟门日光温室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经由宁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宁扶办发[2020]7号、宁扶办发[2020]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存金沟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城县存金沟乡喇嘛沟门日光温室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宁城县存金沟乡; 3.建设规模:建设全钢无立柱下卧式高效节能温室暖棚41栋及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温室建设施工、采购、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建成后经营; 5.计划工期:建设期限1年,经营期14年,2035年3月31日到期后移交给乡政府; 6.计划投资:1256.1178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经营投资由经营人及农户自筹解决,不计入本项目投资; 7.质 量: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8.其 他: (1)项目的实施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扶贫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项目的实施要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主要有四种机制: 1)采取园区封闭式管理和贫困户自主经营方式,带动10户以上有经营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入园自主经营实现增收脱贫。 2)贫困户家庭成员25人进入园区务工实现工资收入增收脱贫(雇佣贫困户从事园区生产工作)。 3)收益金用于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 4)安置公益性岗位,用结余租金安置部分贫困人口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增加贫困户收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2)项目的管理及产权归属,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存金沟乡人民政府,由乡政府实施统一管理,项目经营投资由建设经营者自行承担。 (3)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项目的生产情况,本项目年可带动 60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可直接安置贫困人员25人就业,使人均增收1.5万元。 (4)项目实施土地流转283亩,原土地农户每亩每年收取租金1000 元,闲置的农户可以到园区和附近的企业务工,大大的提高了农户的收入。 (5)项目使用国家帮扶资金建设,项目的生产周期为15年,项目平均每年向乡政府缴纳项目总投资8%的收益资金。其中,4%上缴县里,其余4%用于全乡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实施后,可以为宁城县精准扶贫、产业脱贫提供可学习借鉴的样板,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步伐。还可为宁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产业支撑,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同时,通过园区高起点、标准化管理,可以有效带动宁城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推动设施农业向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衣业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模式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与经营单位共同建设、共同经营,建设经营利益共承,风险共同。 (6)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归还政府,从而最终保持了国有资产的性质,保证了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的调控权,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本次招标接受2家以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招标采用“建筑施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方式,建设期限1年,经营期14年,2035年3月31日到期后移交给乡政府。 本项目综合占地283亩,土地流转租期15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1000元/亩/年,中标经营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2020年土地流转使用租金,次年每年4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土地流转使用租金。 中标人每年按中标价格*8%向存金沟乡人民政府支付年资本收益金。 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或者延期1个月仍未缴纳土地流转使用租金及资本收益金的,政府有权提前解约并收回整个棚区的经营权,另择他人进行经营,不给予中标人任何已经投入经营收益方面的补偿,同时视实际情况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区域内棚体及附属设施产权归存金沟乡人民政府所有,中标人在经营期间不得将土地、棚体及有关附属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 本项目要求园区内所需附属设备设施由经营者自筹自建。 经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经营主体优先雇佣项目区附近的贫困户从事园区公共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经营企业为农业科技发展公司或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具有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可以兼营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机具销售和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业务,也可以兼营从事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等适宜发展当地农村经济的其他经营活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营人员要求为农业专业中级农艺师及以上技术资格证或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 3.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运营单位为牵头方单位,且联合体双方建设经营一体化,建设经营利益共承,风险共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特别提示: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等疫情,请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密切关注“宁城县三务公开监督平台”( http://www.ncswgk.gov.cn或百度:宁城县三务公开监督平台,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法规-…年…月…日宁城县新冠肺炎防控文件)转载的疫情防控文件及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在其他媒体或以其他形式发布的疫情防控文件和相关要求,提前作好疫情防控准备和相关资料、证件,否则不能进入投标现场。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chifeng.gov.cn)的“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 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07月29日17时30分至2020年08月03日17时30分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信息入库及办理CA锁具体流程参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categoryNum=009),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 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 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00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8:00-17:30 统一技术服务QQ:********00 服务时间:工作日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30-21:00 节假日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版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3009室(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高架桥南侧),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锁以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因未携带CA证书锁导致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城县存金沟乡人民政府 地 址:赤峰市宁城县存金沟乡 联 系 人:景刚 电 话:****-*******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高架桥南侧) 联 系 人:张建龙 电 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弘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众联商城 联 系 人:刘国阳 电 话:****-******* 内蒙古弘飞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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