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长江经济带八个水站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资阳市长江经济带八个水站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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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9 14:34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永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
联系人:魏海燕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舒女士***-*******转725)
因四川永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资阳市长江经济带八个水站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7月16日向我单位邮寄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的业绩要求属于特定行业业绩;认为分值设置不合理。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向采购人发送质疑书扫描件及对有关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的函,采购人已作出回复。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后,做出如下回复:
经与采购人沟通,本项目为长江经济带水站建设,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要求投标人提供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需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设备)业绩,以证明自身履约能力。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包含河流、断面、流域、水库、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和环境质量水站,并非特定行业业绩。经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亦不属于其中的某一行业。综上,质疑人主张的本项目评分标准属于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无事实依据。
业绩作为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有效体现,业绩越多,说明投标人实力越强,市场认可度越高。本项评分标准的设置,符合择优选择的原则。本项评分标准将分值设置较小( 0.2分/每个),相应单个业绩的影响效应也较小,相对来说趋向公平,且该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人同一适用,亦未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设置为评分因素,不存在排斥、限制中小企业的情形。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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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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