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服务提供犬只留检场所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服务提供犬只留检场所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芙蓉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服务提供犬只留检场所 | 犬只留检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 3 | 项 | 600000 | ******* |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犬只留检场所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范围为:芙蓉区辖区内流浪犬、无主犬和执法部门处置的犬只、救援、捕捉、容留、收养等相关服务。
采购预算:60万元/年,合同期限3年,一年一签;预算共计180万元。
三、服务内容、相关标准
(一)、采购目标及功能
承担流浪犬、狂犬、病犬的收容、救助和检验,没收禁养犬的接收、检验,以及饲养留检场所内的犬只及无公害处理等工作。设计容量不少于200只/年,用于收容、救助、处置流浪犬、弃养犬、危险犬、狂犬病犬等犬只。犬只留检场所实行社会化模式运作,借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提供所需全部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
(二)、相关标准、规范
1、中标供应商提供犬只留验所的固定、大型设备,如人员办公设备、犬舍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犬只处理设备等,同时按业务需求提供办公耗材、犬用品,如犬只诊疗、犬只护理、医药耗材、犬粮等,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中标供应商必须拥有犬只救助运输车辆和必要捕犬器材,车辆维护费和行驶产生的油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车辆及器材等设备必须为中标方所有或租赁)。
3、中标供应商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药物、清洁剂、安全设备等材料。
4、日常卫生垃圾清运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
(三)、采购的内容(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1、日常运作管理内容
(1)、犬只留检场所的总体运营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公共关系,出具季度、年度数据报告。
(2)、犬只留检场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值班出勤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每月预算与结算,物资采购,后勤保障。
(3)、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犬只信息录入系统,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
(4)、负责接收后留检场所内犬只诊疗,建立犬只诊疗档案,制定犬只医疗、日常活动方案,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5)、负责留检场所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
(6)、养犬工作人员培训,宣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
(7)、负责留验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
(8)、负责留检场所内整体清洁卫生。
(9)、负责救助流浪犬只和组织救援队捕捉违法犬只、喂养。
(10)、犬只疫苗按量去政府领取(或中标供应商自己提供正规、安全的犬只疫苗)。
2、日常运作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高水平的服务。
(2)、中标供应商负责配备犬只留检场所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工作相应的全职工作人员,对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垃圾粪便的清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饲养、医疗诊治、安全捕捉运输动物的方法。
(3)、验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犬只管理业务,犬只基本特征,基本医护常识培训,掌握清理、犬只饲养、安全捕捉运输犬只的方法,掌握如何安全人道地接触易怒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根据工作岗位接受相应工作规范培训,并对计划的重要性有全面的了解。
(4)、要求:能提供犬只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生长、日常活动消耗,保持个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适用于犬只食用的合格标准犬粮。
(5)、供应商需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定期上报犬只病、伤、老记录及犬只疫苗接种记录
(6)、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导致留检场所内犬只丢失、死亡,由此引发的纠纷,中标供应商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7)、留检场所应符合《长沙市犬只留检场所建设基本标准及运行流程》的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防疫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工作人员及设备配置需求
(1)、本项目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6人,各功能区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有统一整齐的制服,中标供应商应为清理犬笼和活动场地、捕捉流浪犬的工作人员提供橡胶或者塑料的靴子、手套、防护服;
4、工作人员总体要求
(1)、动物保护意识强。
(2)、身体健康,需具备健康证。
(3)、掌握一定电脑操作知识,保洁员等外。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护犬只留检场所公共设施和设备,无违法犯罪记录。
5、各岗位具体要求
(1)、财务及行政区人员:管理人员,统筹留检场所日常管理,能熟练操作word、exce等办公软件,熟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有财务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诊疗人员:熟悉犬只种类,掌握犬只基本医疗常识,熟练掌握护理犬只技巧,负责治疗和做绝育手术等,有相关工作经验,必须有1名以上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
(3)、护理人员:熟练犬只种类,掌握犬只基本护理技巧,负责犬只饲养、犬只护理及打扫犬舍卫生。
(4)、业务区人员:接待、接收人员,负责前台接待、业务咨询、宣教以及办理养犬登记、拍照、协助兽医及其他诊疗工作等手续。
(5)、捕犬员:负责驾驶及捕捉犬只,18周岁以上,55岁以下的男性,无不良驾驶记录,掌握一定的车辆维护知识,有相关工作经验。
(6)、驯犬师:熟练犬只种类,掌握犬只基本护理技巧,负责犬只驯养。
(7)、司机:具备扎实的驾驶技巧,遵守交通法规,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意识,工作期间不能饮酒,定期自行检查车况。
6、工作人员待遇要求
(1)、中标供应商每月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由于从事的是犬只的护理工作,中标供应商应考虑全职工作人员的劳工福利及其职工保护,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为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供应商对于工作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自身因素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而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四、服务验收考评标准
中标供应商每月应如实出具服务报告,内容包括必备的工作人员配置、犬粮、药品消耗量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量等工作情况。采购人每年两次现场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出具周期服务质量考评意见,并通报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供应商该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分值(总分为100分),由采购人考评小组负责,进行服务质量考评的,取平均服务分值。检查方式为采购人考评:核对相关数据、检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狗粮、药物、消毒液等物品采购消耗清单、人员工资单等资料)、专人询问等方法。
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4月-2020年6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5、磋商文件获取:项目其他说明
(一)、项目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中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的区域范围。
3、服务犬数量:不少于200只/年。
4、服务响应:具备24小时响应能力并拥有相应的交通工具,接到110派警电话时,在长沙芙蓉区范围内保证以最快速度到达。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半年度支付,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70%,工作完成经采购人考核验收确认后付款年度合同金额的30%,一年支付两次。
3、考核措施:根据“服务质量考评表”的内容在付款前对供应商进行考核。一年内两次考核均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三)、供应商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五)、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供应商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采购人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令供应商整改到位,供应商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采购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七)、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场地材料,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供应商最好应具备其他技术服务的能力(如爱心义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平台等)以便于更好的服务本项目。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 |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理 | 联 系 人: | 曾志华 |
电 话: | ****-******** | 电 话: | 134*****938 |
地 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王家湖路口农业农村局 | 地 址: |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78号九层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0 年7 月2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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