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租赁执法车辆)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租赁执法车辆)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租赁执法车辆)
品目
采购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廊坊市公告时间2020年07月29日16: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30日至2020年08月0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9日14:30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预算金额¥259.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冠军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3*****305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一幢2单元12层2-1206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租赁执法车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131*****00302011

项目名称:廊坊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租赁执法车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8000 元/月/辆

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车辆要求:1.服务车辆需符合车辆安全标准,车况良好且首次上牌在 3 年以内的车辆。2.服务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做好管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服务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需维修、保养、以及年审等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中标供应商需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或其他车辆。4.普通小汽车车辆排气量在1.6L以下,鼓励新能源车参与招标(单次行驶里程应在300公里以上)。(二)、服务方式: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后,服务期限为1年,所租赁车辆存放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2.服务费用:本项目报统一的平均单价。8000 元/月/辆,本项目总预算为 259.2万元(最高限价)。3.其他费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车辆油费/电费、高速费、维修保养、清洗、保险、车船税、交通事故、年审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三)、营运、保险要求:1.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有车辆的车质、车况,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保险机构赔偿。2.中标供应商需按相应标准为乘车人员购买该车核定的乘客险(不低于50万元的车上人员意外险),使乘车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应急处理:1.中标供应商营运车辆在服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需在 1.5 小时内安排车辆转接,如不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到达,采购人有权安排乘车人员转乘出租车,以四人1台的标准、按计划指定线路接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中标人提供车辆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盗抢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二、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数量:中标方须提供普通小汽车27辆,含9辆汽油车,服务车辆需符合车辆安全标准,车况良好。2、交付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4、退款事项: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甲方用车数量减少的,甲方有权按天计算减少支付车辆使用费用。(每月按30天计算。)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服务期限为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0日至2020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00。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4、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联系方式:153*****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一幢2单元12层2-1206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冠军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车辆 租赁 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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