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1.1采购计划编号:鄂采计[2019]-27620号
1.2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1.3采购内容: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园林景观设计,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4设计周期:10日历天。
二、资格要求2.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
2.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职称证书;且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工程设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其他人员配备:其他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
2.6信誉要求: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7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近3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任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的时间为依据);
2.8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截图;
2.9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三个月(2019年8月、9月、10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缴费凭证和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要求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于2019年11月05日至2019年11月07日(8:30时~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重庆路汉成天地2号楼7楼)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六、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采 购 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十堰市重庆路汉成天地2号楼7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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