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服务器及电脑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省公安厅服务器及电脑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公安厅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福建省公安厅服务器及电脑等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AG*******。
2.招标项目:福建省公安厅服务器及电脑等设备。
3.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服务器2台、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3台(详见货物(服务)一览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
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⑶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⑷投标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5.购买标书时间:2007年9月18日起至2007年10月15日,每天8:30-11:30,15:00-17:00(公休日除外)。
6.购买标书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综合科) 。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标书售出一概不退。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异地购买标书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6条的要求,电汇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中心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标书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采购中心。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否则不予确认。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将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人最迟应在开标截止时间10分钟之前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时需提供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凭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向本项目开标经办人办理确认投标保证金已提供事宜,未经确认,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规定时间办理,投标人应开具退还保证金收款收据,交采购中心综合科财务,中标供应还应出具中标结果通知书及已签订的采购合同,保证金将退回到原汇入账户。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www.ccgp-fujian.gov.cn或http://www.fjgpc.cn或http://www.fjzfcg.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6日 9:00,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2.开标时间及地点:2007年10月16日 9:00,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13.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邮编:350000
联系人:陈鲤霞,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邮编: 350003
项目联系人: 谢涵峰 张昌示
联系电话:****-********
传真:****-********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郑清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名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号: ****************15
财务联系人:林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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