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直公办学校安防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随州市直公办学校安防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随州市直公办学校安防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州市财政局“随采计备[2019]XM1333号”政府采购计划,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州市教育局委托,现就“随州市直公办学校安防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能力的并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州市直公办学校安防工程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DL*******Y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3.1项目地点:随州市教育局及市直公办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3.2预算金额:105万元
3.3工期:15日历天
3.4采购内容:校园保安监控、防盗报警系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3.5质量标准:合格
3.6质保期:3年
四、投标人条件: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4.2投标人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合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所提供的设备能够与公安部门对接;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申请人进行信用查询,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评审时,若投标人被列入上述失信、违法名单中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地点: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下同)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
6.3获取方式及要求:凡有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本单位为授权委托人交纳的2019年度任何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携带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人条件要求的证明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 (三证合一);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提供的设备能够与公安部门对接的承诺;⑤ 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⑥申请人缴纳的2019年任何一个月份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缴费证明;⑦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证件原件及提供一套完整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后,方可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如果资料不完整的或与原件不相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6.4认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15时00分,地址: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递交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随州市教育局
联 系 人:欧居江
联系电话:138*****10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杨祖云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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