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污染物回收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综合污染物回收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依据西采计备[2019]189号要求,湖北广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郧西县地方海事局(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综合污染物回收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综合污染物回收船采购项目
2.项目需求:购置综合污染物回收船1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预算(即最高限价):116.82万元
4.供货期: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三级Ⅳ类及以上)的生产(制造)商;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主体信用记录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接受报名。
2.获取地点:湖北广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98号金煌天津港2-19-1)。
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拟派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同页纸上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郧西县地方海事局(郧西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江 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广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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