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白鹤镇东浪村产业路硬化路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房县白鹤镇东浪村产业路硬化路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房县白鹤镇东浪村产业路硬化路面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湖北省房县财政局下达的房财采计********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兆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房县白鹤镇东浪村村委会委托,对房县白鹤镇东浪村产业路硬化路面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白鹤镇东浪村产业路硬化路面项目
3、项目预算:35万元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
5、项目内容:道路硬化长1公里,路面宽3.5米,厚度18厘米以上,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项目地点:房县白鹤镇东浪村
7、质量目标:合格
8、工程结算:工程量据实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9、建设标准:依据《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及拟投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的完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含临时证)(须提供注册证、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附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3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16年9月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具有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6投标人近三年(谈判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无《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施工企业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具有围标、串标通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7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许分包,不许转包。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7日下午16:00分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上班)。
2、获取地点:湖北兆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园丁一区院内三楼)。
3、获取方式: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核验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件。1)、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需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社保证明)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银行开户许可证;6)、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上资料合格方可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逾期报名及资料不清晰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兆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园丁一区院内三楼)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9:00分,逾期送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项目须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房县白鹤镇东浪村村委会
联系人:吴高乾
电 话:159*****730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兆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春艳
电话:****-*******
湖北兆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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