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检测设备采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检测设备采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检测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检测设备采购),拟采购进口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1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

一、采购项目内容

申请单位: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拟采购产品名称: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检测设备采购),具体产品内容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进口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拟采用进口原因

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详见《附件》

2

气相色谱仪

详见《附件》

3

高效液相色谱仪

详见《附件》

4

高精度便携容重水分仪

详见《附件》

5

近红外谷物分析仪

详见《附件》

6

光吸收酶标仪

详见《附件》

7

米饭食味计

详见《附件》

8

原子吸收光谱仪

详见《附件》

9

自动电位滴定仪

详见《附件》

拟采购产品金额:详见《附件》

申请理由:详见《附件》

二、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名称

专业名称

单位

戴晓宁

法律咨询服务

湖北省省直机关脱钩企业托管中心

林伟

光学仪器

武汉理工大学

姜达炳

分析仪器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陈新宝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阳新县种子管理局

明道阡

化学药品制剂

阳新县电大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异议的提出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1月8日北京时间17时30分前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至采购单位。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五、公示媒体

该公示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阳新县陵园大道10号

联系人:李建国

联系电话:181*****265

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19年11月1日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546%E4%B8%93%E5%AE%B6%E8%AE%BA%E8%AF%81%E6%84%8F%E8%A7%81.pdf">专家论证意见.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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