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专线(集装箱)运输业务采购项目

长春专线(集装箱)运输业务采购项目


长春专线(集装箱)运输业务采购项目

长春专线(集装箱)运输业务采购项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大连)通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1:

2.1标段名称:长春专线(集装箱)运输业务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长春、大连

2.3服务内容:投标人接收招标人的委托,从大连大窑湾进出口的货物以及从大连始发的非进出口货物,大连至长春、长春至大连的运输工作。运输模式为6种,即为:空-重联运,重-重联运,长春重回,重-空联运,重去长春,长春返空。

2.4运输货物:装载内容:汽车备件(售后备件、汽车散件及车身,变速箱、减震器、周转铁质料架、塑料托盘等);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2.6 最高投标限价:有,详见分项报价表各单项限价(不含税)

2.7入围原则:本标段最终选取2家投标人,采取2N原则,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应多于入围投标人数量,即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少于4家。若经评审仅剩1家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综合打分环节,则本标段流标。

2.8业务份额分配比例:本标段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进行70%:30%业务份额分配 ,即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占业务份额70%,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占业务份额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法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在2018年以前(含2018年)成立,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3)投标人具备一般配纳税人资质,提供一般纳税人相关证明资料或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件。

4)投标人提交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及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6)投标人需投保车辆商业险(保额50万),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损失险(保额不低于50万),提供清晰保单扫描件;

7)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及以上,拥有按照合同约定垫付费用的能力,签署承诺函;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两年亏损,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2019年财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初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个集装箱运输项目,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车辆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自有车辆5台及以上,且该车辆车籍为辽、吉,提供完整清晰有效的行驶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29 20:00至2020-08-0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8-19 09:00,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sjsxxw.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2:30至16:3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通过4006917888转接处理您的CA办理、使用、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2:30至16:30

7.4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大连)通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中路127-1号

联系人:孟蕾

电话:0411-87967054

7.5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葛鹏飞/汪楠

座机号码:0431-81868611/0431-81868674

手机号码:18626613139/17790040722

邮箱:wangnan@fawitc.com /gepengfei@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遗、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投标人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10.4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最新时间安排: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类型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操作
0736-FP20201283/01长春专线(集装箱)运输业务采购项目服务2020-07-29 20:002020-08-04 23:592020-08-19 09:00我要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业务 集装箱 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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