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2020年农业类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公示
吉木乃县2020年农业类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公示
为提升有机产业企业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等,通过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探索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因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等瓶颈和突出问题,建立起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让财政贴息资金更多地惠及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一、补助标准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合作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所扶持的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应具备条件
项目类型为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重点。所扶持项目要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和培育品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所扶持项目还要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达到农发行的要求。
二、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贷款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用途、贴息期限、贴息贷款额度等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农业生产产业化发展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不予受理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与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扶持,但未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扶持的项目;委托贷款以及非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
三、贴息贷款的依据及期限
贴息贷款的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文件新财农〔2015〕100号和《自治区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贴息贷款的期限:贴息期限为申报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四、贴息率
贷款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如省农发办对贴息利率另有规定的,则按规定利率贴息。
五、项目监督管理
1.各地(州、市)农业产业化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及项目评审的真实性、可查性负责。
2.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目标,各地(州、市)应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和自治区财政厅上报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自治区相关财经纪律,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各地财政、农业产业化部门应加强贷款贴息资金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凡符合享受扶持范围的对象,经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审核无误后,登记造册进行项目申报。
2.2020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合计4万元,贴息项目申请的企业2家,其中吉木乃县光明面粉厂申请金额2万元,阿勒泰益康有机面业有限公司申请金额2万元。现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监督电话:*******
吉木乃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1日
标签: 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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