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洗涤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洗涤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洗涤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9 11:18

质 疑 回 复 函

供应商:重庆市兴诚洗衣厂

法定代表人:周宜霈

授权委托人:罗太彬,联系电话:158*****00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81号1幢

被质疑人: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联系方式:****-*******

重庆市兴诚洗衣厂因认为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洗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FCGGZ(2020)1009)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7月20日向我单位递交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书):你公司认为评分细则中“供应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WS/T 508-2016标准的检测报告的得3分;提供宾馆洗涤标准的检测报告和未提供报告的不得分。”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1答复:此项评分因素已作调整,调整内容详见更正通知。

质疑事项2(详见质疑书):你公司认为评分细则中“3.供应商具备市、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排污许可证得3分;4.供应商提供近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废水监测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得3分。”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的设定均为与本项目的采购的服务有密切联系的合理条件,分值设定也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故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足以支撑其质疑事项,我单位对此项质疑不予认可。但经我单位综合考虑,保留第3条,对第4条评分因素作出调整,调整内容详见更正通知。

质疑事项3(详见质疑书):你公司认为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得3分。”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3答复:此项评分因素已作删除,调整内容详见更正通知。

质疑事项4(详见质疑书):你公司认为评分细则中“1.为本项目提供工作洗涤场地具有明确的污染区、清洁区划分(区域间完全隔断,布局及工作流程合理,杜绝交叉感染)满足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2.为本项目提供工作洗涤场地具有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3.为本项目提供工作洗涤场地具有独立清洁医用织物储存间和暂存区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设置有失逻辑,不合理。

质疑事项4答复:此项评分因素已作调整,调整内容详见更正通知。

质疑事项5(详见质疑书):你公司认为评分细则中“4.供应商为本次服务提供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的一台得1分,最高分3分。【(1)、提供设备现场图片,(2)、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或购买设备的合同或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等自身拥有使用能力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为本次服务提供专用蒸汽锅炉的得3分。【(1)、提供设备现场图片(2)、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或购买设备的合同或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等自身拥有使用能力的证明材料】”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5答复:该评分项符合采购项目特点,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有关。该评分项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未以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详见质疑书):你公司认为评分细则中“1、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2、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冲锋在前,为医院不间断提供洗涤服务。每提供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合同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分3分。”设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质疑事项6答复:现已对“2、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冲锋在前,为医院不间断提供洗涤服务。每提供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合同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分3分。”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详见更正通知。

本项目服务周期长,且现处于疫情期间,为确保院内医患安全,需要服务企业经验丰富,具有良好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也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遵循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基本原则,也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履行密切相关。质疑事项也未对供应商实行不公平的待遇,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和有偏意向性供应商的指向,故保留原“1、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则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此,你司提出质疑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提出。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你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洗涤服务 计划生育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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