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第七期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第三期 招标公告
江南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第七期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第三期 招标公告
变更记录 项目概况 江南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第七期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第三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对应的公告下方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C3-050005-GCZX 项目名称:江南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第七期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第三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与预算金额一致,竞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并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乙级的供应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投标、承接业务的,应符合国保函{2016}32号文规定,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必须提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原件;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潜在供应商可以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在对应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正文下方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全市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 1、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7:30,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竞标文件必须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竞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竞标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12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竞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竞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竞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竞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竞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会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竞标文件收件的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竞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1806室,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件人:劳德 联系电话:0771-5585412。 6、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竞标活动。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08月1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10楼评标室。磋商方式:开标当天磋商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政府采购落实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评审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9号),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71-480280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71号 联系方式:徐工 联系电话:0771-4929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1806室 联系方式:劳德、卢玥 电话:0771-5585412/152780098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劳德、卢玥 电 话:0771-5585412/15278009898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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