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一小学2020年营养餐招标公告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一小学2020年营养餐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一小学 的委托,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一小学2020学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依法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资金已落实。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及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一小学2020学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PZBCTC2020-07213
2.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4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预算:约136.8 万元,4.00 元/人/天(结算按实际供餐天数及供餐学生人数为准);本项目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的项目,因此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统一标准为:4.00 元/人/天;本项目结算按实际供餐天数及供餐学生人数为准,统一支付:4.00 元/人/天。
2.6招标范围:2020 年度约1710名学生约 200 天的营养餐采购(以实际供餐天数为准),包括饮用奶、面包、八宝粥、糕点。
2.7供货地点: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一小学,供货方须于上课日的下午15:00 时(北京时间)以前,将学生营养餐按采购人批准的方案,配送到学校指定接收点。
2.8供货期:2020 年 9月至 2021 年7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1供应商必须是应具有有效的,符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 2019年两年财务报告;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19 年 7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以后(含公告发布当日)的日期);
3.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具有应急预案处理能力;
3.8“饮用奶”生产企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饮用奶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学生营养办函〔2013〕20 号)的要求,饮用奶生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3.8.1拥有稳定的优质生奶奶源基地,有一定规模的自控牧场。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到学校时提供每一批次的食品检验报告并达到验收标准,每半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验报告。
3.8.2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乳制品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有效完善的乳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3.8.3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和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至少具备下列一项以上的企业相关产品质量认证(HACCP 体系认证、GMP 体系认证、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 认证等);
3.8.4具有稳定的产品质量,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过乳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企业对每批学生饮用奶都必须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建立质量档案并留底封存,以备查验;
3.8.5牛奶生产企业距离供奶学校最远运距原则上不超过 1200 公里,确保产品质量不受运输距离影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及时追溯并妥善有效处置。
3.8.6牛奶生产企业须提供取得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或“云南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标志许可的证明材料。
3.9应标产品“面包、糕点、八宝粥”须具备以下条件:
3.9.1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所供营养餐食品质量及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送到学校时提供每一批次的食品检验报告并达到验收标准。
3.9.2包装须标注食品的规格、参数、食品标号、食品配料、产地、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10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3.10.1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10.2所代理或经销的“饮用奶”的生产企业符合上述 3.8条的要求。
4、其它要求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2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 号)》文件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4.3本项目实行打包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7月30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8月 5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方式。
5.2报名及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7月 30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8月 5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3供应商网上报名后还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现场报名须由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壹份(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生产企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非生产企业提供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时提供: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5.5未办理云南省 CA 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如供应商已具有云南省 CA 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
5.6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都完成方为有效的供应商,二者缺一不可;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视作无效供应商。
6、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年8月11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pesggzyjyxxw.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专用电子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编制。)
6.3现场递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同时将电子响应文件刻录成光盘 1 份密封包装,并于开标现场提供,在密封袋上标识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光盘内刻录与网上上传一致,加密后的响应文件)。
6.4开标地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江东开发区芒东路1号(森林大道公租房大门口对面)景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6.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6本项目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评标时将采用电子评标。
6.7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专用电子文件编制工具进行编制。
★6.8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服务系统成功打印回执”、“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保证金收据打印回执” 到开标现场。
6.9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
6.9.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上传等咨询服务。
6.9.2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到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http://www.pesggzyjyxxw.com/)【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可到【学习园地】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学习。
8、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8.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8.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9、技术支持
9.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98
9.2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联系人:葛师,电话:****-*******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一小学
地 址:景谷县威远镇益智路154号
联 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景谷县威远镇益智路益才新城3栋6单元401室
联 系 人:王工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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