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公大楼办公家具工程招标公告
新办公大楼办公家具工程招标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公告
一、投标须知
1.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办公家具采购工程
项目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项目综述:办公楼、会议中心、科研二号楼、会议中心,实验室等办公家具采购
质量标准:优良
招标范围:依据招标文件内办公家具需求明细清单
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包含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2.投标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60天(日历天)
3.投标文件份数为: 正本 壹 份; 副本 贰 份;
发放时间:2012年6月 8 日10:00开始。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6 月 15日9:00时。
递交至: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9会议室
接收人: 金晓群
联系电话: ****-******** ;传真:****-********
4.相关要求:
1).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办公家具平面布局图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供货、安装等时间均须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所报时间执行。
3).投标人需考虑办公家具运输、存放、安装期间对招标人已装饰完工房间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投标人负责安装现场的清洁卫生,所有办公家具交付招标人前要保持家具清洁、完好,包装物由投标人运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由招标人处置。
5).投标人近两年内在徐州地区所做工程业绩需要详细注明。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要求
1. 投标时须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正、副本)贰份(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 投标单位对所有产品进行分项投标报价(单价和总价)并附彩图,注明优惠比例、供货周期及安装到位时间等。
3.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共计11个品目;
标段一:集团总部新办公大楼办公家具采购工程
品目一:公司领导办公室、贵宾室和大会议室家具;
品目二:部长室办公家具;
品目三:副部、助理、管理人员办公家具;
品目四:会议中心、会议室办公家具。
品目五:餐厅(二楼)
品目六:档案室密集柜
标段二:徐州工程机械研究院新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工程
品目一:院长、副院长办公室、贵宾室和豪华会议室家具;
品目二:管理人员办公家具;
品目三:科研人员办公家具;
品目四:会议室办公家具。
品目五:密集柜
4. 评标期间,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可能向投标人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咨询,所以投标人应提供熟悉标的物的专业人员的联系方法。
5. 本次招标评标, 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可靠性、价格、维修服务、交货期、投标人资信情况等,可分品目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最低价不作为中标的必要条件。
6. 本公司电话方式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方须在 24小时内 到本公司办理签订合同所需的手续。如中标方未能按时前来,影响合同签订,按弃标处理。
7. 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所投标产品检验合格证及生产出厂证明等相关资料。
8. 此次招标所采购办公家具与本公司以往所采购的办公家具形式、规格、颜色基本相同,投标人所报产品的质量与外观不应低于本公司现使用标准。同时鼓励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样品进行展示。
9. 此次招标采购的办公家具涉及新厂区多个单体建筑,投标人需考虑二次搬运费用(厂区内禁止三轮车驶入)。
三、招标供应商的要求
1、商务部分:
(1)、本次招标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参与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单位在徐州市有品牌专营店,店面营业面积至少500平方米(便于考察)及售后服务机构;各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以下资料。
a、生产企业具有国家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请提供复印件);
b、生产企业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CEC)认证证书 (请提供复印件);
c、生产企业具有国家质量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请提供复印件);
(3)产品代理、经销证书。
(4)项目授权书。
(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
2、技术部分
(1)、所投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所投货物生产商提供的彩页及产品说明书),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及服务的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技术响应文件:原材料(基材、油漆、胶水、五金件)及产品(椅子、屏风)检验报告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需符合招标明细表所描述的材料。
(3)偏差表
(4)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偏离表
(4)、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生产企业具有国家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请提供复印件);
(6)、生产企业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CEC)认证证书 (请提供复印件);
(7)、生产企业具有国家质量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请提供复印件);
(8)、产品代理、经销证书。
(9)、项目授权书。
(10)、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标时,原件备查。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的正式授权书;
(12)、所投产品详细说明(产品彩页及产品说明);
(13)、原材料(基材、油漆、胶水、五金件)及产品(椅子、屏风)检验报告复印件;
(14)、在本地区工程业绩情况(近二年),售后服务情况;
(15)、售后服务承诺;
五、合同特殊条款
1、交货期:
标段一:
品目一:40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二:40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三:28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四:28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五:28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六:28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标段二:
品目一:40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二:40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三:28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四:28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品目五:28个日历天,包括家具到达现场日期和安装工期。
2、价格条件:家具到达现场、安装、摆放及原办公家具分解、运输、安装的总费用。办公家具包装物处理权归招标方。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买方首付合同款的30% 作为订金;待家具全部到达现场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10% 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周内付清。如卖方未按合同日期执行,每拖延一天将处以2000元/天罚款。
4、合同货币:人民币。
5、售后保修期不低于五年。
6、合同发生争议的仲裁地:徐州市
7、家具规格要求及安装要求:见明细表
8、家具续订:若招标方需购买同类产品家具,中标方应以本次中标价格或以本次中标价格为基准的市场浮动价格向招标方供货。
9、.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将依据其情节轻重,除取消其在本公司投标资格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9.1 证件不齐全,投标书留有明显瑕疵等原因故意废标;
9.2 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9.3 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
9.4 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
9.5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9.6 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六、采购明细
采购需求明细:见标书
七、相关投标资料
1. 公司情况介绍。
2. 提供所取得的国内的最高质量认证的时间和标志
3. 提供主要原材料、配套件、部件检验及合格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 提供家具完整的各项出厂检测报告、随家具提供出厂合格证明。
5. 提供售后服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及备品备件情况。
6. 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等资料。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办公家具及其所配备的各种配件、附件、备件是以完善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成的,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都符合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
2. 提供的办公家具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家具行业标准要求。
3. 办公家具在现场通过最终验收后,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保修,终身维修服务。(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延长质量保证期,作为评标时优先考虑的因素。)
4. 对在质保期后的维修技术指导、提供零、配件等服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收费优惠合理,并及时提供所需件或适用替代品。购买或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不得少于12个月。
5. 用户对办公家具或附件中存在的缺陷有权在办公家具交付使用后提出修复、更换和退货要求,在接到用户的通知后24小时内应给予明确答复,并在3天内修复,逾期视为默认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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