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风光带(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滨湖风光带(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微山县滨湖风光带(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微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殷宪冬

联系方式:186*****195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敏 李壮

联系方式:****-******* 138*****659

三、项目名称:微山县滨湖风光带(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

招标编号:0677-Z120622-424/W

四、招标内容:规划设计,规划建设湖东堤旅游观光带88公里。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修建公路桥10座,河道入湖口清淤、提防加固、河槽拓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2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至17时,在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报名。

联系人:孟鹏鹏 联系电话:****-******* 139*****379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已在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

4、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7.2获取方式

7.2.1、直接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159号

7.2.2、以电汇的方式:

请将文件款按下面的银行地址办理电汇(如需邮寄招标文件,请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在传真上写明您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项目编号、电子信箱、联系方式。我们收到此传真后即为您寄出特快专递文件或发出电子邮件。

开户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华夏银行聊城支行营业部

帐号(人民币):****************002319 行号:********2405

7.2.3、以打卡的方式汇款:

请将文件款打入下面的卡号(如需邮寄谈判文件,请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将打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在传真上写明您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项目编号、电子信箱、联系方式。我们收到此传真后即为您寄出特快专递文件或发出电子邮件。

农行卡号: ****************110 持卡人:樊星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微山县中国银行六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微山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微山县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159号

邮 编: 邮 编:25200

联 系 人:殷宪冬 联 系 人:朱 敏 李壮

电 话:186*****195 电 话:****-******* 138*****659

2011年6月7日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个人)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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