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0]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5010304008759项目名称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E3205010304008759001001;标段名称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0年7月30日公告结束时间2020年8月13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Report

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经投[2020]1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庭镇林屋村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为1582.09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8759001001

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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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07月30日9:002020年08月06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美丽乡村或(市政类)老住宅老新村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单项农村及住宅雨污水改造、厂区改造类项目除外)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限从2017年07月1日至今,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注: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截图)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未提供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备注: (1)资格预审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 (8)本次招标拒绝企业最新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近2年有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其他不良行为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间(如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文件执行)】。 (9)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预审合格等于7家时,全部参加投标;预审合格不足7家时,重发公告。 (10)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归集。 (11)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

地 址: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500号国贸大厦608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陆斐

联 系 人:

卞阳

电 话:

0512-66376343

电 话:

18914055105

传 真:

传 真:

0512-63663898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983445933@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Report

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经投[2020]1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庭镇林屋村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为1582.09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8759001001

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金庭镇林屋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18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详见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07月30日9:002020年08月06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类)美丽乡村或(市政类)老住宅老新村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单项农村及住宅雨污水改造、厂区改造类项目除外)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限从2017年07月1日至今,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注: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截图)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未提供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备注: (1)资格预审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 (8)本次招标拒绝企业最新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近2年有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其他不良行为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间(如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文件执行)】。 (9)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预审合格等于7家时,全部参加投标;预审合格不足7家时,重发公告。 (10)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归集。 (11)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林屋村

地 址: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500号国贸大厦608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陆斐

联 系 人:

卞阳

电 话:

0512-66376343

电 话:

18914055105

传 真:

传 真:

0512-63663898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983445933@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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