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沄淼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罗店镇朗诗绿岛信达郡庭等12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无不良信息(须提供首页查询界面信息截图);(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其以上资质;(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时参加本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罗店镇朗诗绿岛信达郡庭等12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3-20-z9110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罗店镇朗诗绿岛、信达郡庭等12个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通过实现水环境质量提升目标,改善居民小区生活环境。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立管1350米;新建DN100~DN300污水管7226米;新建DN150~DN1000雨水管7446米;新建雨污水检查井1424座、水封井15座、检测井27座、收纳井69座;更换井座井盖1663套;修复翻挖破坏的小区路面15951平方米、绿化修复9300平方米;实施小区道路侧石恢复、临时排水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4391.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97.4万元。 5、交付地址:宝山区罗店镇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时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8227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227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8227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21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陈安明 13、电话:158*****252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3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04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界面信息;(2)有效法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30 17:00至2020-08-06 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上述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验证,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标书工本费500元/本)。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14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14 14: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61号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61号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自带无线上网网卡;(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电子版1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