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勘测院棱镜供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市勘测院棱镜供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勘测院棱镜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透镜、棱镜、反射镜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勘测院 | ||
行政区域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30日19:2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31日至2020年08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一期)6号楼10层1026室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20日09:3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一期)6号楼10层1026室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163.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8002981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勘测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勘测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翁工 0591-620977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6#楼102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 0591-88002981 |
项目概况
福州市勘测院棱镜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一期)6号楼10层1026室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GK-2020022
项目名称:福州市勘测院棱镜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 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 金(元)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
一 | 棱镜 | 1批 | 1632000 | 300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交货地点:福州市勘测院指定地点。 | |||||
交货时间: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提出棱镜数量需求后的5个自然日内完成棱镜的交付使用。 | |||||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中标人每月须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实际供货量的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上一个月的费用。 | |||||
供货期:三年。 | |||||
备注: 1、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1日至2020年08月0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一期)6号楼10层1026室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转账截图及附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一期)6号楼10层1026室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交、报名费缴交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或东门支行) |
账 号 | 426071093176 |
开户名 |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0591-88002981 小陈 |
邮箱 | |
注: 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承诺符合要求(如3C认证、节能认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 |
A9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勘测院
地址:福州市勘测院
联系方式:翁工 0591-62097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写字楼6#楼1026室
联系方式:小陈 0591-88002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1-8800298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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