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系统中心扩容设备 招标公告

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系统中心扩容设备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宏昆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系统中心扩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三级;(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系统中心扩容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行人违法电子警察系统、非机动车违法电子警察系统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配合前端施工完成配套本工程外场新增设施所需的后端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软、硬件设施的扩容,包括、视频存储NVR、智能分析服务器GPU、人脸人体解析扩容软硬件扩容等建设内容。

5、交付地址:合同约定的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11、项目联系人:正常

12、电话:138*****03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7-3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07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31 09:00:00至2020-08-07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4)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三级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8-21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共和新路638号5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共和新路638号5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宏昆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胶州路415号地址:共和新路638号5楼
邮编:200040邮编:200071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人:张淳
电话:********电话:138*****031
传真:********传真:********

标签: 扩容 电子警察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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