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荔港大道荔浦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公开选择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荔港大道荔浦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工 程 地 点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荔浦村
总 投 资
4220 万元
招标部份估算价
万元
投 资 性 质
总 面 积
41541 平米
结 构
层 数
最 大 跨 度
幢 数
8
工 程 类 别
质 量 要 求
联 系 人
林仙后黄亚莉
联 系 电 话
130*****037 139*****556
报名条件资质要求
经研究决定对荔港大道荔浦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公开随机抽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荔港大道荔浦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
2、项目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荔浦村。
3、项目概况:安置房共8幢,总建筑面积41541m2。结构质式:其中6幢为钢筋砼框架结构,2幢为钢筋砼框剪结构。
4、总投资额:总造价约4220万元。
二、招标代理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最高限价和管理参考价,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有关代理事项。
三、招标代理费标准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8.5万元包干(包括场地使用费、专家评审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等相关费用)。
四、报名条件
1、2006年1月1日后未发现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未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有劣迹行为记录,信誉良好,具有良好行业道德的;
2、资质: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有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3、范围:莆田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或在莆田市内有设立分公司的代理机构(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莆田市内设立分公司的需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若授权委托人报名,报名时可不必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6、被委托人身份证。
7、被委托人经人事或劳动部门监证的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无效,视为不具备招标条件,将给予退还投标材料。材料递交时间:2007年9月24日上午9:00至9:30,材料递交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金。
六、选择方法
1、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报名,且报名不少于3家;
2、招标单位及相关部门在报名后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
3、从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单位,首先进行公开随机抽顺序签,再随机抽中标签,按中标签的顺序确定一家代理单位。若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符合要求的,则直接确定该家为本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于确定抽签时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当场退还,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招标要求
1、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预算书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2、工程招标时间自招标颁发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多于30天;
3、代理机构应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造价预算偏差(差错率)应在±3%范围内;
4、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后三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5、中标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重新进行招标并拒付招标代理费。
九、招标公告公示时间:
2007年9月19日——2007年9月21日
抽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抽签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半小时内

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建设局
联系人:林仙后联系电话:130*****037
黄亚莉139*****556


莆田市荔城区建设局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其它条件
报 名 地 址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报名开始时间
2007-09-24 9:00 时
报名截止时间
2007-09-24 9:30 时
文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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