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霍龙门镇2020年村屯绿化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嫩江市霍龙门镇2020年村屯绿化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嫩江市霍龙门镇2020年村屯绿化工程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GC-ZQ-202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市霍龙门镇2020年村屯绿化工程已由嫩发改发[2020]1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嫩江市霍龙门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为市本级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市霍龙门镇2020年村屯绿化工程;
2.2项目地点:嫩江市霍龙门镇大安村、霍龙门沟村、南街村、前屯村、窝窝村、伊克特村、泥鳅村,共7个行政村及所属自然屯;
2.3项目规模:涉及霍龙门镇7个行政村及所属自然屯,绿化面积590亩,共栽植苗木51035株;
2.4招标控制价:*******.33元;
2.5计划工期: 23个月,2020年9月-2022年7月;本次招标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涉及霍龙门镇7个行政村及所属自然屯,绿化面积590亩,共栽植苗木51035株,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施工、绿化管理服务、苗木销售、花卉销售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 现场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30日至2020年08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此投标邀请书到内蒙古中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领秀城小区9A号楼107室)进行现场确认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申请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7.3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嫩江市霍龙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领秀城小区9A号楼107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5*****089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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