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宁夏平罗县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平罗县法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 购 人:平罗县法院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1、招 标 编 号:平政采谈(2012)32号
2、采购货物名称:办公自动化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碎纸机 | 35台 |
2 | 彩色激光打印机 | 25台 |
3 | 消磁机 | 1台 |
4 | 一体机电脑 | 5台 |
5 | 扫描仪 | 10台 |
6 | 扫描仪 | 1台 |
7 | 数码相机 | 10台 |
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
3、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6月14日上午12:00时前领取谈判文件。
6、开标日期:2012年6月18日下午15:00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证件:(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2)税务登记证(原件正本或副本);(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原件正本或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收取前四项的复印件、第五项的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及委托书应当加盖投标商的单位公章。
8、开标当日向公证人员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接受资质复审:(1)公司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
9、投标及开标地点:平罗县财政局二楼招标厅
10、地址:平罗县新区宝丰路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11、联 系 人: 张爱霞
电 话:(0952)*******
传 真:(0952)*******
邮政编码:753400
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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