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大庆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一、采购方式: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大庆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2-043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四、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报价:报价应包括成本费用、运杂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利税、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六、交货(工)时间:2012年 6月 日前交工。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 %,余额1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服务问题,经由需求单位出具二次验收结算申请后无息支付。
八、评定成交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定成交原则;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九、采购合同:
由中标供应商与需求单位、集中采购单位签订,中标供应商缴足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应在招标采购前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提交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采取现金方式或电汇方式。
2、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中标合同后无息退还。另外,中标方在签订中标合同之前,必须向采购办缴纳中标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合同生效。项目交付验收后,自需求单位和采购办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履约保证金7日内无息退还。
4、落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落标方应主动索取保证金。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标书。
(2)中标方不按本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方不按要求参加高新区政府采购办组织的与招标有关的会议、活动等。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办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验收监督:项目交货交工后,由建设单位申请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参与验收监督。
十二、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与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招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报名并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从网站自行下载。标书费用:免费
十三、退出竞争程序
1、如果供应商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出竞争的申请,并凭经批准的退出竞争申请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2、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供应商,将给正常采购程序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将限制其以后参与高新区政府采购的竞争。
十四、除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其他无效条件外,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或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未参加答疑会、开标会议或迟到15分钟以上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防碍、抑制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关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关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按采购法规定投标无效的条件。
十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1、时间:2012年 6月 8 日
2、地点: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424室)
报名供应商自行从高新区网站下载。
十六、答疑会
1、时间:2012年6月 11日 上午10:00 时
2、地点:大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207会议室
3、供应商在接到本文件后,发现技术需求中有不清楚、不明确事项或认为本文件存在限制竞争的条款,可在当日将有关疑问、建议或质疑书面传真至政府采购办,采购办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十七、开标会:
1、日期:2012年 6月28日 上 午 9:00 。
2、地点:大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207会议室
十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6月 28日 上午9:00,逾期提交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十九、招标程序
1、投标文件审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招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技术评标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审议、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四部分说明。
3、商务评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4、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办将予以公示。
二十、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政府采购办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十一、招标有效期
自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后30日止。
二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
2、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参加会议。
3、供应商参会代表应自带钢笔、碳素笔、计算机或其他必备品参与谈判。
二十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关:大庆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佳丽 王 岩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
户 名: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39689
联系单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
邮 编:163316
E-mail :caigouban3@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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