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规划(A、B包)招标公告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规划(A、B包)招标公告
关于二〇一二年度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规划项目(A、B包)采购方式公示公告
各供应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现将“二〇一二年度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规划项目(A、B包)(编号:UHO2012-QHG0004)”的采购方式公示如下:
1、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1)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新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筑博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深圳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谈判时间:暂定6月下旬,具体谈判时间以谈判邀请函为准。
现对上述情况公示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以书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02号第壹世界广场A座7楼)。非书面形式,恕不接受。
如无异议,将按上述方式实施采购。
特此公示。
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附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独立法人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以在深圳工商登记为准,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具备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未被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2007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规划设计质量事故和不存在与本招标人有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4.本次招标仅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可接受组成成员不超过二家,由境外企业与国内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国内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作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中外合作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4.2 境内供应商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独立法人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以在深圳工商登记为准,提供复印件)。联合体中的境外供应商应具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的规划或建筑设计经验。
4.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4.5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2人,联合体各方可各自指定1个项目负责人,境外联合体需指定其合伙人之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之一,联合体各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均需参加规划编制各个阶段的主要汇报及沟通会议。
6.供应商以单位/公司名义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7.供应商必须为非本项目累计1个包的预中标人。
8.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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