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录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录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录制设备采购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3、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合的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所投报货物及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6、供应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8、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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