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系统外场工程招标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系统外场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宏昆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系统外场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3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行人非机动车电子警察系统外场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内容如下:1)完成8个交叉口行人违法电子警察系统设施的建设,包括18套违法抓拍一体化检测单元、8套信号灯检测器及8套电子警察控制主机等建设内容;2)完成22个交叉口非机动车违法电子警察系统设施的建设,包括50套违法抓拍一体化检测单元,22套信号灯检测器及22套电子警察控制主机等建设内容;3)完成30个交叉口新增外场设施通信接入的建设,包括30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10对工业光纤收发器,以及配套的光终端盒、尾纤、分支光缆、光缆熔接及辅材等建设内容;4)完成30个交叉口新增外场设施取电的建设,包括30处现有设施取电,电力电缆及辅材等建设内容;5)完成30个交叉口新增外场设施通信接入及取电所需管道工程的建设,包括现有管孔的疏通及修复,新增手井,分支管道,绿化或路面的开挖修复等建设内容; 5、交付地址:合同约定的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10、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12、项目联系人:张淳 13、电话:138*****03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3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07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心(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31 09:00:00至2020-08-07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7日09:30-16:00,至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38号5楼接受现场审核,逾期报名将不再审核,审核通过完成报名手续并领取磋商文件,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浏览电子版磋商文件。现场审核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审核通过后,上述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标书费1000元/本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1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14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共和新路638号5楼 2、磋商地点:共和新路638号5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5.请供应商于开标时携带:(1)投标文件五份(纸质文件,一正四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单位带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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