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综合仿真智能实验室改建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2)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企业(包括不限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相关控股公司),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综合仿真智能实验室改建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W016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师范大学一体化智能实验室管控及智慧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个人实验室实时信息监察及总控中心系统;实验室开放预约管理系统;智慧远程门禁控制系统;智慧考勤班牌管理系统;智慧实验教学平台(含仿真软件)等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七章”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师范大学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天 45 日历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毕,原则上满足采购人需求时间。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天 45 日历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毕 11、项目联系人:潘忆飞 12、电话:136*****043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7-3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0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盖法人章及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报名上传资料标注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均需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若报名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受理其投标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31 17:00:00至2020-08-0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每套售价500 元)。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1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8-21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楼12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