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小吃类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兴城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小吃类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

  兴城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小吃类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工作计划。受招商人委托,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招商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城服务区商业综合体位于G1沈山高速公路K395+800公里处,地处“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温泉之城、书法之乡、泳装名城”的辽宁省兴城市,是东北唯一高速公路主线上跨式服务区、地标性建筑。综合体一楼室内大厅(单侧)面积约4600㎡,规划业态包括餐饮、特产小吃档口、零售百货档口、商业超市、综合咨询服务台等相关业态。

  2.2招商范围:本次招商为兴城服务区双侧商业综合体一楼室内大厅具有当地或南方特色的品牌小吃类档口业态经营租赁招商,经营范围不得与综合体内超市所销售的预包装品类、熏鸡类系列产品(含预包装豆制品)、汉堡西式快餐及炸鸡类、中式餐饮及面条水饺等品类相重叠,具体经营范围须经本项目招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营。各合同包具体划分如下:

合同包

铺位号

方 向

档口概况[1](㎡)

最低限价(万/年)

提点租金比例【税前年度营业额(万元)提点百分比,营业额区间临界值处按高一档提点比例计算】

业态类别

经营品目范围

1

B5

双侧

22

30

0-50提点22%;

50-100提点23%;

100-150提点24%;

150-200提点25%;

200-250提点26%;250以上提点27%

小吃类档口

电炉烤(炸)串、烧饼类

2

B4

双侧

22

25

小吃类档口

熟煮牛肉(杂)汤类

3

B3

双侧

22

22

小吃类档口

扁肉拌粉等沙县小吃类

4

B2

双侧

22

20

小吃类档口

鸭血粉丝类




[1]档口概况中为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

  2.2合同包划分:本招商项目共划分为4个合同包,响应人可对所有合同包同时进行报名,但响应人最多成交2个合同包。上述各合同包报名人家数均满足3家及以上时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否则该合同包不予启封并退回响应文件,由招商人决定是否重新招商。

  2.3租赁期限及租金:固定租期3年(即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第1年度租金按固定租金(即响应人成交报价)模式收取;第2、3年度租金按“保底租金(即响应人成交报价)和提点租金”二者取高值模式收取。同时收取水、电、取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物业费为17元/平·月,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水电暖收费标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小吃类或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等相关营业范围。

2、响应人须具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餐饮类独立品牌注册商标。

业绩要求

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人在全国范围内2个及以上省份正在直接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吃档口租赁项目(如为整体租赁项目,则项目中须包含小吃档口业态),且服务区数量为5对及以上(以租赁合同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盖单位章证明材料为准)。

财务要求

响应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以实缴金额为准),财务状况近3年(2017年-2019年)至少1个年度为盈利。

主要管理

人员要求

业态经营负责人1名,具有三年以上服务区餐饮或小吃类档口经营管理经验及安全管理经验,且须为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单位员工(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①响应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招商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②响应人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

③响应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响应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响应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以下同)未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响应人与本项目招商人不存在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行为;未发生响应人成交后与本项目招商人不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等情况。

  3.2其他要求:

  ①响应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响应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②除按合同约定外,严禁成交人将本项目及经营业态分包、转包经营,否则招商人将解除租赁合同并保留追诉成交人由此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权利。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报名,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4. 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4日,每日8:30-11:00,13:30-16:00(不含法定节假日)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响应人所具的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餐饮类独立品牌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吃档口租赁项目(如为整体租赁项目,则项目中须包含小吃档口业态)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须提供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商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响应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响应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2招商文件售价6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商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招商时间:2020年8月20日9:30时整,响应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届时请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本项目被授权人准时出席招商大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lnfwq.com/)同时发布。

  7.招商声明

  本次公开招商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在招商过程中依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8.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吕先生

  电 话:139*****641/136*****600

  招商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高文辉

  联系电话/传真:***-********-82 139*****817

  传 真:***-********

  2020年7月31日

标签: 项目招商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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