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车辆处置(晋H95981)交易公告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车辆处置(晋H95981)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车辆处置(晋H95981) | 项目编号 | 21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8/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8/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晋H95981 | 注册日期 | 2011.06.24 | 年审期限 | |
品牌型号 | 奥迪牌 | 发动机号码 | 128557 | 车架号 | LFV3A28K0B******* | ||
排量 | 1984ML | 燃油种类 | 汽油 | 变速箱 | 自动 | ||
里程表公里数 | 29.9787万公里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颜色 | 黑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交强险 | 违章情况 | ||||
其他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3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7/17 | ||||||
评估机构 | 山西鑫信达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3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R 注册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程岩峰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车辆处置(晋H95981)通过贵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涉及评估备案事项,我方已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内部处置程序无需上报备案或核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已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取得同意。(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7、本次转让标的处置明细 √□与评估明细一致 □不包括评估明细中 项; □另行提供;(适用于未评估情形)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忻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更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意向受让方户口所在地)后决定是否受让,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 2、车辆购买前未缴纳的其它相关费用(违章费、年审费、保险费和滞纳金费等)、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如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4、 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1万元车辆过户保证金,且在签署完成交资料支付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对所竞买车辆完成过户手续; 5、交易完成后车辆所有的责任义务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取车辆;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标的交割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保证拆除后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5)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后再履行进场报名手续。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 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挂牌及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8. 被处置车辆权属方为中央储备粮忻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所有,权属方委托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进行处置。如有瑕疵,请自行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8/3 至 2020/8/7 | |||
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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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15000元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的; 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901********83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5.00000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联系电话:186*****366 | |||
技术支持 |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化建大厦15层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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