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城安置房(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阳光新城安置房(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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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阳光新城安置房(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次)已经由阿市发改投资[2019]4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克苏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阳光新城安置房(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58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苏市

2.工程规模:新建南一路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等配套附属。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AKSS****************001

阳光新城安置房(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次)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8月01日至2020年08月20日,每日上午10:3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阿克苏政府网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填写的建造师必须保持一致。3.自2020年4月7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广联达电子辅助评标系统。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阿克苏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融晟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凤泉街文化旅游集散中心3楼306、307、308、309室

邮 编:

843000

邮 编:

843000

联 系 人:

曾涛

联 系 人:

李锐

电 话:

****-*******

电 话:

157*****169

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97@qq.com

电 子 邮 件:

********5@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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