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寨县委政法委员会雪亮项目磋商公告
中共五寨县委政法委员会雪亮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五寨县公共安全监控视频联网系统(雪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五寨县政府采购中心(五寨县财政大楼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C2020-717
项目名称:垃圾桶、垃圾箱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五寨县公共安全监控视频联网系统(雪亮项目) | 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的能力,能够合法提供上述所需货物的公司或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五寨县政府采购中心(五寨县财政大楼404室)
方式:电子版
获取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一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6、报价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7、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保金证明,被授权人须在社保清单内;
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资料;
9、平台对接证明、现场勘察证明。
注: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按下列格式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五寨县财政楼5楼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0年8月13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五寨县财政楼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介:《中国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五寨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五寨县政府街
联系方式:李茂186*****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五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五寨县财政大楼404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
五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02日
标签: 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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